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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d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03

Nov 25,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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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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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以下统称“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有 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 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 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 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的规定的原则;

  • 3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 4 、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 的了解和认同;

  •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 3、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 1、公司的发展战略;

  •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包括:公 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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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 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 程中的各种信息。

  • 3、企业文化;

  •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1、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 2、 股东大会;

  • 3、 公司网站;

  • 4、 分析师会议;

  • 5、 一对一沟通;

  • 6、 邮寄资料;

  • 7、 电话咨询;

  • 8、 广告、宣传单或其它宣传材料;

  • 9、 媒体采访和报道;

  • 10、 现场参观;

  • 11、 路演。

第七条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证券部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 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 1、跟踪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以及监管部 门的法规,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 披露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 2、负责筹备股东大会,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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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 3、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 方便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 4、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 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 5、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 6、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 关系;

  • 7、与其它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 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 8、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部门、 分公司、公司持股超过 50%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证券部实施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证券部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 50% 管理人员、部门正副负责人、分公司正副负责人、公司持股超过 的子公司的 正副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 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十三条 证券部应当制订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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