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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d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0
Apr 27,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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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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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71 证券简称:信雅达 公告编号:临2010-010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联营公司股权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将持有的桐庐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庐热电”)42.0%的股权转让 给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帆达”),交易金额为协议价人民 币7,535,460.10 元;将1.5%的桐庐热电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家泉,交易金额为 协议价人民币1.00 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经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1、2010 年4 月26 日,本公司与金帆达、陈家泉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 司将持有的桐庐热电42.0%的股权转让给金帆达,交易金额为协议价人民币 7,535,460.10 元;将1.5%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家泉,交易金额为协议价人民 币1.00 元。本公司与金帆达、自然人陈家泉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不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 2、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 年12 月30 日,注册资本为9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浙江省桐庐县横村镇,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00400003346, 法定代表人:孔鑫明,经营范围:生产41%、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10%草甘 膦水剂、草甘膦原药、氯甲烷、甲缩醛、盐酸、硫酸、亚磷酸、亚磷酸二甲酯; 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金帆达的资产总额为116661 万元,净资产为51520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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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然人陈家泉先生,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浙江省温岭市人。2007 年3 月至今,任桐庐热电总经理,其没有控制其他任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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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帆达、陈家泉先生与本公司及公司的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所持桐庐热电43.5%的股权。
桐庐热电成立于2006 年5 月18 日,注册资本为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本公司出资17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3.5%;金帆达出资214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53.5%;陈家泉出资1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桐庐热电注册地:浙江省桐庐县,营业执照注册号:330122000003397,法 定代表人:孔鑫明,经营范围:筹建供电、供热项目(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 项目凭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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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桐庐热电的资产总额为152,303,326.97 元,负债总额为138,546,005.30 元,资产净额为13,757,321.67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3,757,321.67 元, 实现营业收入43,599,283.75 元,营业利润为-17,929,626.92 元,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94,068.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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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桐庐热电的借款余额为人民币4,648,500.00 元;本公 司对桐庐热电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650,000.00 元;桐庐热电尚欠本公司属下 企业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795,440.00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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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本公司将持有的桐庐热电42.0%的股权转让给金帆达;1.5%的股 权转让给自然人陈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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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价情况:以2009 年度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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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金额:人民币7,535,461.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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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方式:经三方确认,金帆达、陈家泉先生于协议签署之日起15 日内全额 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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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生效条件:经本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三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后生效。
五、出售股权的其他安排
- 1、本公司对桐庐热电的借款人民币4,648,500.00 元和利息,由金帆达协助桐庐 热电向公司偿还,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支付,在桐庐热电不能归 还时由金帆达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桐庐热电欠本公司属下企业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795,440.00 元,由金帆达协助向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于本协议签 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支付,在桐庐热电不能归还时由金帆达承担相应的连带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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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对桐庐热电人民币3465 万元的担保事项,金帆达承诺,由本公司、金 帆达、桐庐热电与银行商谈,以金帆达另行为桐庐热电提供担保的方式,由银行 解除本公司上述担保事项下的担保责任。在银行未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之前, 由金帆达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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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交割日后,本公司所委派的桐庐热电董事、监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将向桐庐热电提出辞职。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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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桐庐热电从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来看,已不符合信雅达未来业务的定位和发 展需要。基于公司主业定位和发展考虑,将公司持有的43.5%股权计人民币 7,535,461.10 元转让给金帆达、陈家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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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出售桐庐热电股权后,公司不再持有桐庐热电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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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出售桐庐热电股权,预计公司将产生1,551,026.17 元投资收益(未考虑 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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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为桐庐热电提供的担保事项,桐庐热电尚欠本公司及属下企业资金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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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已在协议中作了相应安排,保障了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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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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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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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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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反担保函。
特此公告。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