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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yard Technology Co.,Ltd — AGM Information 2004
May 18,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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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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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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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 200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证字( 2004 )第 15 号
致: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2000 范意见(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雅达”)的委托,指派王秋潮律师与吕崇华律师参加信雅 2003 达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003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信雅达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 律意见书随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2003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信雅达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 2004 4 17 会的通知,已于 年 月 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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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议《关于设立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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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提名委员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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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审议《关于设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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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 200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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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战略委员会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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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审议《关于确定本届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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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7 2003 、审议《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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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003 、审议《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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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议《 200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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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03 、审议《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11 2004 2003 、审议《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及 年 度审计费用的提案》。
2004 4 17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 年 月 日公告的《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 2003 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与 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 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杭州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 2004 5 10 、截止 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 2 、信雅达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计 13 人,持股数共计 38,467,141 股,占信雅达总股本 58,460,000 股的 65.80% 。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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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雅达 2003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经审查,全体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记名 方式就各项议题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 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共十一项,根据表决结果,全部议题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同 意通过,其中第六、第九项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本次大会没 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 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信雅达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作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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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王秋潮
签署: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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