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nwa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17, 2012

57608_rns_2012-04-17_a222207f-f6d3-4960-a4ac-28a14152d315.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 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是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2010 年10 月11 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0]26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 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 则》”)等相关规定。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或 其他估值指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存在未来发行人 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量为55,296.71 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 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 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 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1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 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根据股票发行申请会后事项监管规程,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申请需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重要提示

1、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明星电缆”)首次 公开发行不超过8,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400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简称为“明星电缆”,股票代码为“6033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 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资金申购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数 量不超过1,730 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19.96%,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6,937 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80.0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10 月11 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 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国元证券 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通过向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进行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 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 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 证书,安 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 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 责CA 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2

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 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 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2 年4 月17 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 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 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 售对象;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备配售 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如报备账户信息发生变动,则应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 年4 月20 日(T-3 日)15:00 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具体规定详 见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补充事项 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 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 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有关询价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初步询价及路演推 介安排”之“初步询价安排”。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最多可以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以0.01 元为最小申 报价格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价位对应的拟 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1,730 万股,同时每一个拟申购价 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200 万股,且申购数量超 过200 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 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 以上报价落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

3

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 计投标询价。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其有效报价(指配售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填 列的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 该拟申购数量之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1,730 万股。每 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9、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时,可以在对 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 笔(每个价格申报1 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 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 约,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0、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2 年4 月18 日(T-5 日)至4 月20 日 (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2 年4 月24 日(T-1 日)及2012 年4 月25 日 (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日期为2012 年4 月25 日(T 日),申购时间为上 交所正常交易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 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2 年4 月17 日(T-6 日)(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 在上述时点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 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 年4 月27 日(T+2 日)在《四 川明星电缆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中披露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同时披露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 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 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 对象不足20 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

4

见。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发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6、回拨安排:当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 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上述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 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仍然 认购不足的,将由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有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 年4 月17 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
T-6日
(2012年4月17日,周二)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5日~T-4日
(2012年4月18日,周三)~
(2012年4月19日,周四)
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T-3日
(2012年4月20日,周五)
路演推介及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T-2日
(2012年4月23日,周一)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2年4月24日,周二)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
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T日
(2012年4月25日,周三)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T+1日
(2012年4月26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网上申购配号
T+2日
(2012年4月27日,周五)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5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2年5月2日,周三)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 价和申购。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 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 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A 股发行数量不超过8,667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1,730 万股,即本次发行总量的19.96%;网上发行数量不超过6,937 万股,即本次发 行总量的80.04%。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 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 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 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 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 的反馈情况,并参考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12 年4 月24 日(T-1 日)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网下发行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申购。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 标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 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最终发行数量,并将于2012年4月27 日(T+2日)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 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3、锁定期安排

6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 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路演安排

(一)初步询价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上 交所办理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 参与初步询价。

1、配售对象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 询价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 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2年4月17日(T-6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 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时点前 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 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2、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 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配售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填列的且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 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配售对象申报的价格中无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不得进 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3、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 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4、询价对象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 对象的报价明细。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 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2年4月18日(T-5日)至2012年4月20日(T-3 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 15:00。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进行报价,未通过申

7

购平台进行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将不具备参与累计投标 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资格。配售对象已报备关联账户信息发生变动的,须在初步询 价截止日2012年4月20日(T-3日)15:00前通过申购平台修改报备账户信息。

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以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 单位,最高申报价格不得超过最低申报价格的120%,三个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 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1,730万股,同时每一个申购价格对 应的拟申购数量均不得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2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 2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 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应小于或等于P3×120%;

(2)P1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P2对应的申购数量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数 量为M1+M2+M3;

(3)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

(4)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2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 整数倍。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 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 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1,73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 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在累计投标阶段,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 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 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 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1,730万股。

8

7、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 可以在对应的价格区间内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1笔),并须全额缴纳申购 款项。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累计投标询价, 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并对参与初步 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信息予以确认。

9、本次发行可能中止的情况: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 不足20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 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 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工作。发行人及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 进行现场路演推介。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地点
T-5日
(2012年4月18日,周三)
9:30-11:30 深圳 福田星河丽思卡尔顿大酒店宴会厅1+2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16号
T-4日
(2012年4月19日,周四)
9:30-11:30 上海 上海东方滨江大酒店华夏厅2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滨江大道2727号
T-3日
(2012年4月20日,周五)
9:30-11:30 北京 北京金融街洲际大酒店西安厅1+2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1号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卢东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 号

9

电话:(0833)2595155 联系人:姜向东、徐坤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国元大厦 电话:(0551)2207365、2207870、2207980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4 月17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