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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Mar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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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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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8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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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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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环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 公司股东李广元持有公司股份68,2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福华通 达化学股份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95,57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公司 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的进展情 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广元所持有公司股份 6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于2025 年3 月3 日至2025 年3 月4 日 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拍卖,竞买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最高价竞得, 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5)。
2025 年3 月20 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 中院”)《执行裁定书》(2024)皖01 执1700 号之一,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因申请执行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与被执行人 李广元、李广胜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一案,合肥中院于2024 年7 月26 日以(2023) 皖01 民初1624 号民事裁定书、(2024)皖01 执保4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 被执行人李广元持有的90,200,000 股尚纬公司股票。2025 年3 月3 日,合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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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委托安徽盘龙企业拍卖集团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李广元持有的65,000,000 股尚纬公司股票。2025 年3 月3 日,买受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以300,189,250 元最高价竞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之 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广元持有的90,200,000 股尚纬公司股票的冻结;
二、被执行人李广元持有的65,000,000 股尚纬公司股票的所有权归买受人 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11006695640941)所有;上述 股票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时转移;
三、买受人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应股票所 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执行法院裁定,涉及的股份为李广元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股份6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前述股票在(2023)皖01 民 初1624 号民事裁定书、(2024)皖01 执保44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审理期间已被 法院裁定冻结。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尚未完成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 情况如下:
| 股东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称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 | 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 |
| (股) | 比例(%) | (股) | 比例(%) | (股) | 比例(%) | |
| 李广元 | 133,250,500 | 21.44 | 65,000,000 | 10.46 | 68,250,500 | 10.98 |
| 李广胜 | 87,721,594 | 14.11 | 0 | 0 | 87,721,594 | 14.11 |
| 合计 | 220,972,094 | 35.55 | 65,000,000 | 10.46 | 155,972,094 | 25.09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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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1)公司名称:福华通达化学股份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6695640941
(3)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华
(5)注册资本:82,705.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07 年12 月10 日
(7)住所: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生 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 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餐饮服务;消毒剂生产(不 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 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计算机系 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9)主要股东情况: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为56.32%,嘉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1)姓名:李广元
(2)国籍:中国
(3)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 号
(4)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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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编制 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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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 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及第二十二条:“(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 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 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 月内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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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拍卖事项尚未完成股份变更过户环节。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后,
公司股东李广元持有公司股份68,25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福华通 达化学股份公司将持有公司股份95,57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8%)。公司 后续将密切关注本次司法拍卖所涉及的股份解除冻结和股份过户登记的进展情 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 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 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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