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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Nov 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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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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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高新区安港路 489 号 通讯地址:乐山高新区安港路 48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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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尚纬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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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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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尚纬股份/上市 公司 |
指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 让方/高新投 |
指 |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 指 | 李广胜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股份转让协议(一)》和《股份转让协议(二)》 |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李广胜向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 的尚纬股份68,227,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029%。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除特殊说明外, 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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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100731590868M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吴峻松 |
| 成立日期 | 2001年06月14日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人民币 |
| 公司住所 | 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
| 通讯地址 | 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号 |
| 邮政编码 | 614099 |
| 联系电话 | 0833-2508536 |
| 经营范围 | 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 报刊出版单位);初级农产品收购;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护理机构服 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疗设备租赁; 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 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 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 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投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比例(%) |
|---|---|---|---|
| 1 |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0.00 | 100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投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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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00% 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 团)有限公司 100%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新投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拥有境外 永久居留权 |
|---|---|---|---|---|---|
| 1 | 吴峻松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 2 | 郑文武 | 董事兼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 3 | 杨文勇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4 | 何兵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5 | 肖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 6 | 侯勇 | 纪委书记兼监事 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否 |
| 7 | 刘浏 | 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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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 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无继续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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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68,227,906 股股票,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13.202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1 年 11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广胜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一)》 和《股份转让协议(二)》,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分二次受让李广胜持有尚纬股 份的 38,987,375 股和 29,240,531 股股份,总计 68,227,90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3.2029%),转让价格为 7.03 元/股,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 479,642,179.20 元。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8,227,906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 13.2029%。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甲方(转让方):李广胜
乙方(受让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票: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8,987,375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7.5445%),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5%确定即 7.03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大写人 民币贰亿柒仟肆佰零捌万壹仟贰佰肆拾陆元叁角(小写:¥274,081,246.30)。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 则在总转让价款不变的基础上,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每股价格等作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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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则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上交所出具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意见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 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叁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伍元 肆角柒分(小写:¥253,331,655.47),支付至相应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前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成且相应股份解除股份质押之后的 2 个工作日之内,共同配合将剩余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即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拾 肆万玖仟伍佰玖拾元捌角叁分(小写:¥20,749,590.83),支付至相关债权人指定 银行账户。
(4)自受让方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首笔支付至债权人指定账户的 45 日内, 甲乙双方应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并完成过户登记和交割。
4、股份回购、转让与减持
(1)自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且受让方持有标的股份期间,转让 方有权以书面方式向受让方发出回购通知,由转让方或指定第三方回购受让方所 持部分或全部标的股份。
(2)自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的 36 个月内且受让方持有标的股份期间,转让 方、受让方经书面协商一致的(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转让或减持各自持 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和/或减持事宜应符合证券交易和国资相关规定。
(3)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或减持标的股份(包括转让方或转让方指 定第三方回购股份、受让方对其他第三方转让股份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等情 形)时,按本协议约定计算初始投资成本、基准收益补偿和超额收益分配等,并办 理相关款项的结算支付事宜。
5、其他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全部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1 名董事候选人,转让方应对受让方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予以支持。
(2)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 36 个月以内且受让方持有标的股份期间,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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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方有权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不超过当前总股本 3%的股份,增 持安排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转让方应全力支持受让方提出的关于完全履行投资协议相关条款与产 业投资项目落地乐山的议案。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二)》
甲方(转让方):李广胜
乙方(受让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票: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240,531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6584%),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95%确定即 7.03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大写人 民币贰亿零伍佰伍拾陆万零玖佰叁拾贰元玖角(小写:¥205,560,932.90 元)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1)在上交所出具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意见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 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肆佰叁拾玖万叁仟零肆拾捌元零陆 分(小写:¥204,393,048.06),支付至相应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在前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成且相应股份解除股份质押之后的 2 个工作日之内,共同配合将剩余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即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陆 万柒仟捌佰捌拾肆元捌角肆分(小写:¥1,167,884.84),支付至相关债权人指定 银行账户。
4、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且受让方持有《股份转让协议(一)》及本协议标的股 份合计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数 10%(不含本数),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1 名监事候选人,转让方应 对受让方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予以支持。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与《股份转让协议(一)》的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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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份转让协议(一)之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二)之补充协议
甲方(转让方):李广胜
乙方(受让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
、
自
股
- 、 份
若 转
- 出让 四、资金来源
现协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
-
股 议
-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份签
转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广胜持有上市公司 155,949,500 股,占上市公司目 让前总股本的生 30.18%,其中累计质押 139,300,000 股,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6.96%协 。 效
议之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第 日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本次转让前需由转让方李 条约定的在合作期内分批减持或回购标的股份的情形,按照标的股份完成交割的 起 广胜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顺序依次进行减持或回购。 满
此外,转让方李广胜系上市公司董事长,本次转让部分股份受到董事、监事 个月,若乙方未支付或未支付完毕股份转让款导致部分股份转让未完成的,双方 和高管每年转让不超过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 25%的转让限制。 同意股份转让协议自行终止,乙方已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的,甲乙双方应按照 六、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办理相应过户登记和交割,未支付价款部分不再履行,且双方 不追究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截止 2021 年 11 月 4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获得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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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尚纬股份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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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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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吴峻松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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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
3、《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及相关补充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声明与承诺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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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吴峻松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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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乐山市 |
| 股票简称 | 尚纬股份 | 股票代码 | 603333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乐山高新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地 |
乐山高新区安港路 489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 ■协议转让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0 股 持股比例: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68,227,906 股 变动比例:13.202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1月5日 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 来 12 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 关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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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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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吴峻松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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