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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Nov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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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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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75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由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和表决权受托组成。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广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721,594 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16.98%,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公司股份145,550,500 股对应的 表决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17%。李广胜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 计为233,272,0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5.14%;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227,906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3.2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1 月5 日收到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广胜的通知,李广胜与高新投公司于2021 年11 月5 日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一)》和《股份转让协议(二)》(以下统一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李广胜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8,227,90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13.20%)分两次转让给高新投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交易双方持有股份情况

  1. 转让方李广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5,949,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18%。2021 年11 月5 日,公司股东李广元与李广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李广元将其持有的公司145,550,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17%) 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李广胜代为行使(该表决权委托事项详见临2021-

1

074 号公告)。上述表决权委托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李广胜在公司拥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301,5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8.34%(尾数 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 2.受让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未持

  • 有公司股份。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 姓名:李广胜

  2. 国籍:中国

  3.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 号

  4.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

  1. 名称: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100731590868M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的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吴峻松

  5. 注册资本:伍拾亿元整

  6. 成立日期:2001 年06 月14 日

  7. 营业期限:2001 年06 月14 日至长期

  8. 注册地址:乐山高新区安港路489 号

  9. 经营范围: 许可项自: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河道采砂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广告发布(非广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初级农产品收购: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 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疗设备 租赁;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 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装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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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 用权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李广胜与受让方高新投公司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互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11 月5 日,李广胜与高新投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李广胜以 协议转让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68,227,906 股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3.20%)分两次转让给高新投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一)》

甲方(转让方):李广胜

乙方(受让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票: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8,987,375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7.5445%),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5%确定即7.03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大写人民 币贰亿柒仟肆佰零捌万壹仟贰佰肆拾陆元叁角(小写:¥274,081,246.30)。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全部交割过户完成之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 则在总转让价款不变的基础上,转让的标的股份数量、比例和每股价格等作相应 调整。

3.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割: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则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上交所出具对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意见后,受让方配合转让方 将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即大写人民币贰亿伍仟叁佰叁拾叁万壹仟陆佰伍拾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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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角柒分(小写:¥253,331,655.47),支付至相应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前述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完成且相应股份解除股份质押之后的 2 个工作日之内,共同配合将剩余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即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柒拾 肆万玖仟伍佰玖拾元捌角叁分(小写:¥20,749,590.83),支付至相关债权人指定 银行账户。

(4)自受让方将本次股份转让价款首笔支付至债权人指定账户的45 日内, 甲乙双方应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并完成过户登记和交割。

4.股份回购、转让与减持

(1)自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的36 个月内且受让方持有标的股份期间,转让 方有权以书面方式向受让方发出回购通知,由转让方或指定第三方回购受让方所 持部分或全部标的股份。

(2)自标的股份交割之日起的36 个月内且受让方持有标的股份期间,转让 方、受让方经书面协商一致的(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以转让或减持各自持 有的股份。股份转让和/或减持事宜应符合证券交易和国资相关规定。

(3)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或减持标的股份(包括转让方或转让方指 定第三方回购股份、受让方对其他第三方转让股份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等情 形)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以及基准收益与超额收益的结算和支付按本协议约 定执行。

5.其他安排

(1)本次股份转让全部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1 名董事候选人,转让方应对受让方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提案予以支持。

(2)标的股份完成交割之日起36 个月以内且受让方持有标的股份期间,受 让方有权以直接或间接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不超过当前总股本3%的股份,增 持安排具体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转让方应全力支持受让方提出的关于完全履行投资协议相关条款与产 业投资项目落地乐山的议案。

6.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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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转让协议(二)》

甲方(转让方):李广胜

乙方(受让方):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本次转让的标的股票: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240,531 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6584%),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给受让方。

2.标的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5%确定即7.03 元/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为大写人民 币贰亿零伍佰伍拾陆万零玖佰叁拾贰元玖角(小写:¥205,560,932.90 元)

3.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且受让方持有《股份转让协议(一)》及本协议标的股 份合计超过上市公司总股份数10%(不含本数),受让方有权向上市公司提名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1 名监事候选人,转让方应 对受让方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提案予以支持。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与《股份转让协议(一)》的内容一致。

四、权益变动情况

  • 1.《股份转让协议(一)》《表决权委托协议》实施后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李广胜 155,949,500 30.1780 直接持有:116,962,125 22.6335
表决权委托:145,550,500 28.1657
合计权益:262,512,625 50.7992
李广元 145,550,500 28.1657 0 0
高新投公司 0 0 38,987,375 7.5445
合计 301,500,000 58.3437 301,500,000 58.3437
  • 注:李广元本次权益变动系表决权委托所致,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 2.《股份转让协议(二)》实施后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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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李广胜 直接持有:116,962,125 22.6335 直接持有:87,721,594 16.9751
表决权委托:145,550,500 28.1657 表决权委托:145,550,500 28.1657
合计权益:262,512,625 50.7992 合计权益:233,272,094 45.1408
高新投公司 38,987,375 7.5445 68,227,906 13.2029
合计 301,500,000 58.3437 301,500,000 58.3437
  1. 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李广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721,594 股,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16.98%,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拥有公司股份145,550,500 股对 应的表决权,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8.17%。李广胜在公司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量合计为233,272,0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5.14%,李广胜仍为公司控股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4.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次协议转让主要是全面解决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比例过 高问题。同时,引进高新投公司成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将发挥其自身优势,在 产业、市场等方面向上市公司提供帮助与支持,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促进上市公司的持续高效发展。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 诺的情形。

  1.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及时关注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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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

生影响。

  1.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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