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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0

Nov 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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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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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603333

信息露义务人:李广元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 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

本报告签署日期:2020 年11 月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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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 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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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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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尚纬股份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广元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李广元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宾大道18 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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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1)协议转让:尚纬股份有限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不超过 58,948.28 万元收购李钧、罗永秀、成都天府浅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小 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梅薇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成都星空 野望科技有限公司 40.27%股权。同时,李广元先生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2,599.53 万股股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信息披 露义务人。上述协议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90%,即 6.55 元/股。

上述现金收购与协议转让互为条件。

(2)表决权委托:为了更好的行使股东权利,完善公司治理,李广元先生 决定将其持有公司股份 67,56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956%)的部分股东 权利委托给盛业武先生代为行使,盛业武先生同意接受李广元先生的委托。

二、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继续减持或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在未来12个月继续减持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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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广元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李钧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尚 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5,995,250 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向龙泉浅秀互联 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25,995,250 股, 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向孔剑平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 25,995,250 股,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5%。

本次协议转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145,550,5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956%。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广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67,564,7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956%。李广元先生通过表 决权委托方式向盛业武先生委托其持有的尚纬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7,564,750 股 股份的表决权,占尚纬股份总股本的12.9956%。

三、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安排

1、《李广元与李钧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李钧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 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 年10 月23 日收盘价7.27 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 股股份按照6.55 元/股的 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 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7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 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 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 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龙泉浅秀、孔剑 平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 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 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 收购协议》之约定。

2、《李广元与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龙泉浅秀互联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 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 年10 月23 日收盘价7.27 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 股股份按照6.55 元/股的 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 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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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 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 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标的股份的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议》项下标的 资产的收购事宜互为前提。同时,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李钧、孔剑平签 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 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 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 收购协议》之约定。

  • 3、《李广元与孔剑平关于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李广元

受让方(乙方):孔剑平

(1)标的股份转让及交易价款

①甲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按照6.55 元/股的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2020 年10 月23 日收盘价7.27 元/股的9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

②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标的股份25,995,250 股股份按照6.55 元/股的 价格计算,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零贰拾陆万捌仟捌佰捌拾柒元 伍角整(¥170,268,887.50)。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价格和数量受让标的股份。

③标的股份已向金融机构办理了质押手续,甲方应按照上海交易所的规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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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约定的节点完成解除质押的相关工作。

(2)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因现金分红、资本公积转增、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生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变动的,甲方交割给乙方时的股份数量及每股价格同时作 相应调整。

(3)股份转让安排

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转让和尚纬股份与星空野望股东签署《股权收购协 议》项下的标的资产转让、甲方与李钧、龙泉浅秀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项下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应当同步进行。

(4)税费承担

按照中国适用法律承担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交易所发生之税费,由甲乙双方 依法自行承担。为办理标的股份过户而发生之交易所合规确认费用、登记过户费 用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股权收购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作约定,或者有关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股权 收购协议》之约定。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安排

甲方(委托方):李广元

乙方(受托方):盛业武

1、委托期限

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包括其代理人)书 面终止本协议之日止。

2、委托范围

在委托期限内,由乙方代甲方行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 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规定的如下 股东权利,包括: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以及股东的提 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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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其他有法律约束 力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包括公司章程的修正案)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 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该等表决权委托系全权委托。对上市公司的各项议案,乙方可自行投票,无 需甲方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该等受托股份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的送转股产生的股份,其表决权亦 随该等受托股份同步委托给乙方。

3、委托权利的变更或撤销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包括其代理人)有权随时对委托权利进行变更或撤销。 4、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之日生效。

四、 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145,550,5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9956%,其中137,550,000 股已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本次转让前需由转让方李 广元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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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 有买卖尚纬股份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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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3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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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协议及授权书;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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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广元

签署日期:2020 年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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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在地
四川省乐山市
股票简称 尚纬股份 股票代码 603333
信息披露义
务人名称
李广元 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
四川省成都市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
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
一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是 □ 否√
权益变动方
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45,550,500 股
持股比例:27.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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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 变动数量:67,564,750 股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12.9956%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0 年11 月6 日 的股份变动 方式: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的时间及方 式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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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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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李广元

日期:2020 年11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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