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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Jun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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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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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8-033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解除股东权利委托和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以及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广胜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155,949,50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29.9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李广元先生变更为李广胜先生。 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开市起复牌。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及控制权变更,经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起停牌,并相继发布了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四 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鉴于公司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已经签署且相关手续、程序已经完成,根据相关规 定并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开市起复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的通知,李广元先生与李广 胜先生于2018 年6 月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10%股份)》、《股份转让 协议之二(9.99%股份)》、《股东权利委托解除协议》,李广元先生分两次均以协 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03,949,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99%)转让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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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胜先生;李广元先生与盛业武先生于2018 年6 月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之一(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 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李广 元先生分五次均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145,550,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27.99%)转让给盛业武先生。
上述转让完成后,李广元先生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李广胜先生将持有公司 155,949,5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9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由李广元先生变更为李广胜先生,盛业武先生将持有公司149,300,500 股股份(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28.71%)。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李广元与李广胜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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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协议之一(10%股份)》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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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将李广元持有的公司52,000,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10%)转让给李广胜,李广胜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额股份。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受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贰亿柒 仟壹佰肆拾肆万元整(小写:27,144 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由 李广胜向李广元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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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转让协议之二(9.99%股份)》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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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将李广元持有的公司51,948,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9.99%)转让给李广胜,李广胜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额 股份。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贰亿柒 仟壹佰壹拾柒万元整(小写:27,117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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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由 李广胜向李广元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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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李广元与盛业武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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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协议之一(6%股份)》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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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将李广元持有的公司31,200,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6%)转让给盛业武,盛业武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额股份。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受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壹亿陆 仟贰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16,286 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由 盛业武向李广元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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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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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将李广元持有的公司31,200,3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6%)转让给盛业武,盛业武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额股份。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受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壹亿陆 仟贰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16,286 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由 盛业武向李广元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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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股份)》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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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将李广元持有的公司31,149,40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5.99%)转让给盛业武,盛业武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额 股份。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受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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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为人民币壹亿陆仟贰佰伍拾玖万元整(小写:16,259 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由 盛业武向李广元支付完毕。
4、《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将李广元持有的公司26,000,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盛业武,盛业武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额股份。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受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壹亿叁 仟伍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3,572 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由 盛业武向李广元支付完毕。
5、《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的主要内容
(1)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将李广元持有的公司26,000,250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盛业武,盛业武同意按照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额股份。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受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壹亿叁 仟伍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3,572 万元整)。
(2)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个月内由 盛业武向李广元支付完毕。
二、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转让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转让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转让变动后持股情况 | 本次转让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李广元 | 249,499,500 | 47.98 | 0 | 0 |
| 李广胜 | 52,000,500 | 10.00 | 155,949,500 |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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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业武 | 3,750,000 | 0.72 | 149,300,500 | 28.71 |
|---|---|---|---|---|
| 合计 | 305,250,000 | 58.70 | 305,250,000 | 58.70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李广胜先生系李广元先生之兄。经查询,受让方李广胜先生、盛业武先生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东权利委托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李广元与李广胜于2017 年5 月25 日签署了《股东权利委托协议》,李广元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8,000,75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15%)的部分股 东权利委托给李广胜代为行使,李广胜同意接受李广元的委托。
基于李广元与李广胜于2018 年6 月20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一(10%股 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9.99%股份)》,李广元将其持有的公司103,949,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99%)转让给李广胜。经双方协商,自本次股份转让过 户完成之日起,双方解除于2017 年5 月25 日签署《股东权利委托协议》,李广 元不再委托李广胜行使受托股份对应的部分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委托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以下 简称过渡期),甲乙双方同意继续按照《股东权利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行使相 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保证公司过渡期的稳定。
若李广元持有的公司103,949,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9.99%)未能过户 至李广胜名下,李广元与李广胜于2017 年5 月25 日签署《股东权利委托协议》 继续有效,双方继续按照《股东权利委托协议》的各项约定行使各项权利,履行 各项义务。
四、承诺事项
盛业武先生于2018 年6 月20 日签署了《关于不谋求四川明星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其承诺内容如下:
盛业武先生与李广元先生于2018 年6 月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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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二(6%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三(5.99% 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四(5%股份)》《股份转让协议之五(5%股份)》,受 让李广元先生持有的公司145,550,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99%)。 自前述协议签署生效后,盛业武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本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关联方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盛业武亦不会以增持公 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 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或协 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公司控制权,且在盛业武担任公司股东期间,盛业武 及关联方(如有)提名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广胜先生将持有公司股份155,949,500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29.99%,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李广元先生变更为李广胜 先生。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请及时关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告。
六、股票复牌相关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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