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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Jun 2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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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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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明星电缆 股票代码:60333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业武 住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 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 号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六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缆”)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明星电缆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及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 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主要情况......................................7 一、权益变动目的...................................................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8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8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14 一、未来12 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14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的计划.................14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14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15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15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1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1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6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16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17

3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17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1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21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23

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明星电缆、公司、上市
公司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盛业武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姓名 盛业武
性别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62319****047911
住所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通讯地址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18号
通讯方式 0833-259888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
久居住权
任职经历 2011 年8 月至2013 年8 月任四川明星电缆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3 年9 月至
今担任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及其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75 万股股份,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明星电缆持股以外,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主要情况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为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信息 披露义务人决定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2018 年6 月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广元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二》、《股份转让协议之三》、《股份转让协议之 四》和《股份转让协议之五》。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李广元持有的上市公司145,550,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27.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750,000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直接持有公司149,300,5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71%。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市公 司145,550,5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7.99%)。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一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李广元

乙方、受让方:盛业武

2、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2.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200,3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6%)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股 份。

2.2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壹亿陆仟贰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16,286 万元整)。

3、付款方式、期限及相关事项的安排

3.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手续。甲方、乙方在办 理上述手续时应积极配合,及时、真实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8

  • 3.2 甲乙双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 书》后,标的股份转让完成。

  •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 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二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李广元

乙方、受让方:盛业武

  • 2、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2.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200,3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6%)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股 份。

2.2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壹亿陆仟贰佰捌拾陆万元整(小写:16,286 万元整)。

3、付款方式、期限及相关事项的安排

3.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手续。甲方、乙方在办 理上述手续时应积极配合,及时、真实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 3.2 甲乙双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 书》后,标的股份转让完成。

  •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 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

(三)股份转让协议之三

1、协议主体

9

甲方、转让方:李广元

乙方、受让方:盛业武

2、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2.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1,149,40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5.99%)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 的股份。

  • 2.2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 壹亿陆仟贰佰伍拾玖万元整(小写:16,259 万元整)。

3、付款方式、期限及相关事项的安排

  • 3.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手续。甲方、乙方在办 理上述手续时应积极配合,及时、真实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 3.2 甲乙双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 书》后,标的股份转让完成。

  •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 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

(四)股份转让协议之四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李广元

乙方、受让方:盛业武

2、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2.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6,000,25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股 份。

10

2.2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壹亿叁仟伍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3,572 万元整)。

3、付款方式、期限及相关事项的安排

3.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手续。甲方、乙方在办 理上述手续时应积极配合,及时、真实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 3.2 甲乙双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 书》后,标的股份转让完成。

  •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 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

(五)股份转让协议之五

1、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李广元

乙方、受让方:盛业武

2、股份转让及转让价款

2.1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6,000,250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上述标的股 份。

2.2 经双方协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照5.22 元/股计算,确定为人民币 壹亿叁仟伍佰柒拾贰万元整(小写:13,572 万元整)。

3、付款方式、期限及相关事项的安排

3.1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手续。甲方、乙方在办 理上述手续时应积极配合,及时、真实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11

  • 3.2 甲乙双方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标的股份过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 书》后,标的股份转让完成。

  •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60

  • 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广元持有上市公司249,499,5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98%,其中196,000,000 股已质押给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除上述披露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拟转让的股份存在质押的情况,本次转让前需由转让 方李广元先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此声明:本次权益变动需支付的股权收购价款总额为人 民币75,975 万元,全部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结构化融资的安排。上述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违规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 联方,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方式获得任何资金。

13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 个月内改变或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 个月改变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或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改变,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 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没有购 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重 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义务。如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述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和方式更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监事正常换届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未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调整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 方式更换董事、监事,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 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 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 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 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和方式对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严格履行披露义务。

15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在本次 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完整及独立, 具体如下:

(一)资产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自身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 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 产不明晰的情形。

(二)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 露义务人完全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营销负责人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信息 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

(三)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 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 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财 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四)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依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6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 技术、场地和品牌,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本次权益变动对 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 有独立经营能力。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其他主体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 或相关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在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相关承 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总经理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除此之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 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会因为本次增持发生而导致关联交易的增加。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做出书面承诺 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 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本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 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17

3、若本人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 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明星电缆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 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明星电缆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未 发生重大交易。

19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20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 年6 月20 日出具《不谋求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如下:

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增持(包括本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关联方增持或通过任何主体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亦不会以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或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和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做出其他安排等任何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权或协助任何其他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2、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后在本人担任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关联 方(如有)提名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 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 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 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21

第十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业武

签署日期:2018 年6 月26 日

2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 1、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业武的身份证明文件;

  •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协议;

  •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

  •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名单,以及其最近六个月内持有或买卖

  • 上市公司股份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查询说明;

  • 6、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备查 阅。

23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意见 刘波 唐聿菲 法定代表人: 核 蔡 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6 月26 日

2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 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业武

签署日期:2018 年6 月26 日

25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地 四川省乐山市
股票简称 明星电缆 股票代码 6033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盛业武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
四川省乐山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持股5%
以上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家数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拥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是 □ 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3,750,000 股
持股比例:0.72%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股份转让145,550,500 股
变动比例:27.99%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续关联交
是 □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同业竞争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 个
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 □ 否√

26

是否存在《收购办
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是 □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
办法》第五十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
是√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权
是 □ 否√

27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盛业武

签署日期:2018 年6 月26 日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