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Sunwa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8
Jul 20, 2018
57608_rns_2018-07-20_21bbdc41-6ede-4e08-9b8a-97e989f3cf0f.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业务、 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上市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适用本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子 公司不得操作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行为除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 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
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 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 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 (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 年度计划总额。
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 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 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 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须经相关审批程序后方 可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0 万元,需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全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 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 超过1000 万元的需由董事会审议。
- 3、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第四章 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并负责外汇套期保值日常业务的 运作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 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日常运作。业务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销售副总、财务部负责人、销售部 负责人、审计监察部负责人及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业务操 作人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
1、业务小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的制订及日
-
常业务管理。
- 2、财务部:负责资金筹集及与银行对接的相关业务,财务
部部长为责任人。
3、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 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审 计监察部部长为责任人。
4、证券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情况,证券 部部长为责任人。
5、销售部:负责外汇年度收(付)计划及日常外汇订单信息 的汇总与反馈。销售部长为责任人。
第十六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1、业务小组负责应加强对外汇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关的各 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建议方案。
2、财务部根据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 割期限等事项向有关金融机构询价比价,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 程序审批通过后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信息确认。
3、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的交易价格, 经公司确认后,双方签署相关合约。
4、财务部应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 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5、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成 交通知书后,应对每笔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 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约风
险的发生。
6、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进行 关注,并每月向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报告相关情况。 对于已 发生的违约行为,须立即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并抄送董事会秘 书及证券部负责人,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 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并将审计结果向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七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 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 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八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 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 审计监察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九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 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
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小组 应及时进行分析,做出对策,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必 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 出现重大风险的,业务小组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 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审计监察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 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抄送公司董事会 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 出现重大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 且亏损金额达 到或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应在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 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 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 责保管。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 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 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