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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6
Jul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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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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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公 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暂缓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且(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 密;(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指引》,公 司可对如下信息进行豁免披露:
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其他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且(一)拟披露的 信息尚未泄漏;(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三)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条 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负责人应将项 目资料、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 承诺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 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 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如特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董事会秘书负责对相 关事项进行登记,保存有关内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经公司董事 长签字确认后,将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董事会秘书登记事项包括(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二)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三)暂缓披露的期限;(四)暂缓或 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五)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 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 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