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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y 2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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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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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4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尚纬股份”)于2022 年5 月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尚纬股份为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599 号)核准,尚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104,761,904 股,发行价格5.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99,995.52 元,扣除与 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0,778,477.0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05,221,518.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12 月3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610Z001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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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 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四川 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共同建设实施。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更好的整合公司 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 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及建设完成后能够更好地运营。

除上述增加实施主体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容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四川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尚纬特种电缆有限公司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所作出的 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协调资源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控制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5 月20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尚纬股份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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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的变更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仅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 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 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 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 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 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尚纬股份增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 置,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加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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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同意尚纬股份增加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 项。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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