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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Mar 30,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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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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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27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 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3 月30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 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和“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 施主体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0]3599 号)核准,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纬股 份”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数104,761,904 股,发行价格5.88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999,995.5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778,477.09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5,221,518.4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12 月3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容诚验字[2021]610Z001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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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

二、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原因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规划,为了更合理布局生产工艺流程,优化 资源配置,强化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协同效应,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公司计划将“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 的实施地点由为“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乐高东路366 号”变更为“四川省乐山高 新区迎宾大道18 号17 幢、19 幢”,“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地 点由“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高沟工业园区高新大道18 号”变更为“四川省乐山 市高新区乐高东路366 号”,变更后的项目用地均为公司自有土地。同时,安徽 尚纬电缆有限公司将在乐山高新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其变更作为“轨道交通 用特种电缆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符合实际实施管理需要。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内容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变更类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地点 新能源用特种电缆建设项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
乐高东路366 号
四川省乐山高新区迎
宾大道18 号17 幢、
19 幢
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
项目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
高沟工业园区高新大
道18 号
四川省乐山市高新区
乐高东路366 号
实施主体 轨道交通用特种电缆建设
项目
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
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
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注:安徽尚纬电缆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其基本情况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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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有利于公司更合理有效地配置资 源,控制成本增加效益,提高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 年3 月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的议案》,同意变更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 仅涉及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的变更不视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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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 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 主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 施主体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尚纬股份变更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 主体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和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 提升管理效率,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尚纬股份变更2021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事项。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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