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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Jul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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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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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6-046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公司会 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0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8,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9.3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80,603.1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76,192.789 万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5月2日对以上募集资金 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国浩验字[2012]302A39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的产生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由董事会根据项目情况负责实施,具体备案及投资计划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备案审批情况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 2010 年9 月20 日,经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乐投资备[5111001009201]0078 号同意备案,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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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 年 第2 年 第3 年 第4 年 第5 年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 项目投资额
80,296.71 23,738.73 36,557.98 12,000.00 4,000.00 4,000.00
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55,296.71 13,608.73 21,687.98 12,000.00 4,000.00 4,000.00

本项目总投资80,296.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60,296.71万元(其中外汇 1,549.40万欧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述项 目,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项目需要的募资金投入金额之间存在资金缺口,将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超 出部分首先用于偿还本项目银行贷款,以提高项目收益,如果补充项目所需流动 资金后仍有余额,将用于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012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了募集 资金人民币23,735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最终实施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 安装、建筑工程等投资金额。公司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由80,296.71万元调整为 66,244.30万元,详细调整情况请详见于201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项 目调整的公告》,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76,192.789万元,公司募投项目资金 因此新增超募资金9,948.489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9,948.489万元。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2,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性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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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活动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本次使用2,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既满足了公司业务发 展扩大对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资本结构,减少 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并承诺本次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 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全体公司股东 利益不存在现时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超募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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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交谈,了解了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查阅了公司的贷款合同、相关的支付利息及财务费用入 账凭证,核查了公司拟签署的协议文件、董事会议案、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 见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明星电缆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9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2,900万元,12 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明星电缆 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 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尚需经股 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明星电缆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 合理的、必要的,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九、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作为议案将提交给四川明星电 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会议择期召开。

十、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监事会发表的《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的意见》

  • 4、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

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 见》

4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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