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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Oct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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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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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独立意见
2020 年10 月19 日,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 立场,对上述议案及相关资料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0 年10 月24 日届满,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135 名激 励对象均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 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 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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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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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在限售期届满后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35 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286.20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尚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 桦 汪昌云 郑晓泉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