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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29, 2017

57608_rns_2017-03-29_73354146-ffd4-4cfc-9650-45cb038d45c9.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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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缆”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明星电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2]400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明星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2 年4 月25 日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667.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9.3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603.10 万元,扣除承销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 用人民币4,410.3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192.789 万元。该项 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5 月2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302A39 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以前年度已
投入
本年使用金额 本年使用金额 本年使用金额 本年使用金额 累计利息
收入及投
资收益净
以前年度
累计永久
性补充流
动资金
年末余额
置换先期投
入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

补充流动
资金
购买理财
产品
34,133.24 337.52 31,100.00
-
1,326.42 2,900.00 9,048.44
  • 注: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7,248.44 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 31,100.00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048.44 万元。

  • 本年使用金额中的补充流动资金其中28,200.00 万元为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2,900.00

  • 万元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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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明星电缆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下同),经明星电缆201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明星电缆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 订。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星电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彩虹桥支行分别 设立了22-362101040016584(账号)、20110203003001811931(账号)2个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明星电 缆于2012年5月9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 监管协议》得到了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
利息收入及投
资收益净额
已使用
金额
补充流动
资金
专户间
转账
账户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乐山分行
22-3621010
40016584
55,296.71 1,044.35 34,470.76 13,050.00 225.00 9,045.3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分行彩虹
桥支行
2011020300
3001811931
21,882.266 282.07 986.20 20,950.00 -225.00 3.14
合 计 - 77,178.976 1,326.42 35,456.96 34,000.00 - 9,048.44

注: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 77,178.976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6,192.789 万元之间差额为 986.19 万元,系于 2012 年度支付的相关上市发行费用。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 4,410.311 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明星电缆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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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6 年度)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或比例 项 目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76,192.78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37.5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4,052.4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4,470.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8.44%
承诺投
资项目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
诺的投资总
调整后的
投资总额
(1)
截至年末
承诺投入
金额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年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年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2)-(1)
截至年末投入
进度(%)
(4)=(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

本年度募
集资金实
现的效益
(新增收
入)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新能源及光电复
合海洋工程用特
种电缆项目
55,296.71 41,244.30 41,244.30
337.52
34,470.76 -6,773.54 83.58 2014 年12
3214.96
合 计 55,296.71 41,244.30 41,244.30
337.52
34,470.76 -6,773.54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
受位于公司建设海洋工程电缆和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用码头选址下游的乐山市第一水厂搬迁影响,公司码头建设延期实施,致使本项
目未达到计划进度。2014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的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根据行
业发展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最终实施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建筑工
程等投资金额,同时调整原项目中的产品纲领,将光电复合海底电缆调整为光电复合电力电缆,故码头及海底电缆专用设备不再投资建
设。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已于2014 年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转固。
因技改项目受受宏观经济影响,市场需求下滑,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订单不饱和,项目产能利用率较低;132kV 和110kV 高压电力
电缆产品具备了进入国家电网高压电力电缆市场的产品资格要求;220kV 高压电力电缆、500kV 超高压电力电缆目前尚未完成型式试验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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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鉴定试验。等这一系列产品完成型式试验后,项目产能会进一步发挥,设备的产能利用率和生产效率会逐步上升,项目实现效益也将
相应增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由年产7,450km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包含海底电缆)调整为年产8,522km 新能源及光电复
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不包含海底电缆)。经济分析表明,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66,244.30 万元,较项目调整前下降17.5%;项目
调整实施且完全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125,206.41 万元,较项目调整前下降16.38%;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4.97%,较项目调整前
下降了5.87 个百分点;投资回收期8 年,较项目调整前增加1.9 年。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与调整前相比,年营业收入、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有所降低主要是本次项目调整中将光电复合海底电缆产品调整为
光电复合电力电缆的生产。本项目调整后将新增光电复合电力电缆产能,有利于公司延伸和整合公司的产品链,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和分
散经营风险。经初步测算,项目的调整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2 年6 月18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的自筹资金23,735.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临2012-007。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 年1 月7 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已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
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4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人民币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公司已于201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5 月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批准使用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12 个月。201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6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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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10 月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4 年 6 月 20 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11 月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4 年 8 月 1 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1 月 1 2 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1 月 1 6 日,公司 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5 年3 月24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 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4 月24 日,公 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6 月26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8 月7 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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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5 年 12 月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 3 月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1 月28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4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4 月6 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6 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7,1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5 月26 日,公司已将上 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8 月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7 月1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12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9 月26 日,公司已将上 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2 月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12 月19 日,公司已将 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4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5 月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1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7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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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1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9 月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12 月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注:2016 年度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45,200.00 万元,截止2016 年12 月31 日尚未使用经审议通过的闲置募 集资金额度8,000.00 万元, 2013 年4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 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使 用人民币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3 年5 月16 日,本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协议编号GL0131131),在募集资金专户向其购买代码为 WG13048S、名称为“赢 家”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期限 185 天,公司已于201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6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使用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2013 年6 月28 日,本公司与乐山市商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 开户银行: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1012100000589301, 次日向其购买代码 产品情况 为乐商理财[2013]8 号-机构、名称为 “财付通”2013 年第8 期机构理财产品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期限 180 天, 201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12 月27 日,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的议案》,同 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2014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 万元,并取得投资收益100.67 万元,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上述用于国债逆回购资金及取得的收益均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5 年1 月15 日,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的议案》 ,同 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公司实际未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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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 月1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015 年10 月31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向其购买金额为4,500 万元的“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62 天,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 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和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使用不超过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 亿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2015 年 12 月 28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向其购买金额为 8,000 万元的“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34 天。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同时,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向其购买金额为 2,000 万元的“本利丰·34 天”人 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34 天,在募集资金专户向其购买金额为 8,000 万元的“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62 天。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9 日、2016 年 4 月 6 日已将上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 4 月 14 日, 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向其购买金额为 7,000 万元的“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 品,期限 62 天。2016 年 6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 7 月 21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向其购买金额为 5,000 万元的“本利丰·62 天”人民币 理财产品,期限 62 天。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 10 月 13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向其购买金额为 5,000 万元的“本利丰·62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62 天,2,000 万元的“本利丰·34 天”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 62 天。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2016 年 12 月 16 日将上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6 年 11 月 16 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理财产品协议,在募集资金专户向其购买金额为 2,000 万元的“本利丰步步高” 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期限取决于 产品实际到期日以及董事会授权的期限。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及其收益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2016 年 12 月 23 日,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的议案》,同 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6 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交易金额 5,000.00 万元,并取得投资收益 2.50 万元,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上 述用于国债逆回购资金及取得的收益均已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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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
行贷款情况
2015 年 6 月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
用超募资金2,900 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6 年7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
募资金2,900 万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主要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注: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中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投入金额34,751.96万元,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差618.72万元,主要原因为: ①购进设备支付的可抵扣增值税,募集资金使用已计入,在建工程未计入;②用政府补贴的资金支付的工程款,募集资金使用未计入,在建工程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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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方案,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014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 的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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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16 年度)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项
变更后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截至期末计划
累计投资金额
(1)
本年度实际
投入金额
实际累计投入
金额(2)
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本年度募集
资金实现的
效益(新增
收入)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变更后的项目
可行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化
新能源及光
电复合海洋
工程用特种
电缆项目
新能源及光
电复合海洋
工程用特种
电缆项目
41,244.30 41,244.30 337.52 34,470.76 83.58 2014 年12 月
3214.96
合计 41,244.30 41,244.30 337.52 34,470.76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1、募投项目关于海底电缆车间及项目专用码头调整原因
由于项目专用码头建设选址位于乐山市一水厂水源保护区内,水厂搬迁时间将在2016 年底完成,导致公司专用码头建设工程
无法按期实施。考虑到按市委市政府现行的规划在2016 年完成搬迁后,公司组织码头建设环评、相关施工手续办理与码头建
设全过程需要耗费近2 年时间,产品试产后进行型试实验、证书取得、产品推广还需1-2 年等因素,预计顺利的情况下需2019
年方能保证将产品推向市场,届时,光电复合海底电缆项目已错失市场机遇。
目前智能电网发展很快,带动了光电复合电缆市场需求火热,我司拟调整原项目中的产品纲领,将光电复合海底电缆调整为
光电复合电力电缆。为节约资金,我司拟采购成品光单元进行加工成缆,形成生产制造能力。故码头及海底电缆专用设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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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投资建设。现有项目主体工程立塔、水平车间及配套辅助工程已建设完工,主要生产、检测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已投入
项目能够完成光电复合海底电缆中电单元的生产。项目完成实施且完全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约63,520.97 万元。若今后水
厂搬迁结束,海底电缆市场需求依然旺盛,公司将考虑再次启动海底电缆项目。
2、综合楼、成品堆场等投入调整原因
现有厂房及临时指挥部已能发挥货物堆放和办公的作用,为节约资金,综合楼、中央开闭所、成品堆场拟不再投资建设。
3、交联电缆车间和橡套电缆车间拟增加设备投入调整原因
公司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技术改造和生产工艺调整,通过新增少量设备已基本能达到核电站用电缆、风力发电电缆、太阳能发
电用电缆的产能。项目完成实施且完全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约59,287.44 万元。故交联电缆车间和橡套电缆车间其余增加
设备不再投资。
(二) 募投项目调整的决策程序
2014 年4 月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施。 2014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的2013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的议案》。
(三) 募投项目调整的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4 年4 月30 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现阶段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该项目变更情况进行了披露,该
事项公告编号:临 2014-016。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 受位于公司建设海洋工程电缆和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用码头选址下游的乐山市第一水厂搬迁影响,公司码头建设延期实施,
致使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2014 年5 月22 日,公司召开的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
整的议案》,根据行业发展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最终实施地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了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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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设备购置及安装、建筑工程等投资金额,同时调整原项目中的产品纲领,将光电复合海底电缆调整为光电复合电力电缆, 故码头及海底电缆专用设备不再投资建设。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已于2014 年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并转固。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由年产7,450km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包含海底电缆)调整为年产8,522km 新能 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不包含海底电缆)。经济分析表明,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为66,244.30 万元,较项目调 整前下降17.5%;项目调整实施且完全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为125,206.41 万元,较项目调整前下降16.38%;全部投资内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收益率为14.97%,较项目调整前下降了5.87 个百分点;投资回收期8 年,较项目调整前增加1.9 年。 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调整后与调整前相比,年营业收入、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有所降低主要是本次项目调整中将光电复合海底 电缆产品调整为光电复合电力电缆的生产。本项目调整后将新增光电复合电力电缆产能,有利于公司延伸和整合公司的产品 链,提升公司经营实力和分散经营风险。经初步测算,项目的调整实施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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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明星电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6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在2016 年度对明星电缆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国元证券通 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 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了解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认为,明星电缆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 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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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 ____

袁晓明 车达飞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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