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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wa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pr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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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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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
鉴证报告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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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3-8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
三、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
2 号楼4 层
http:// www.chcncpa.com
邮 编:100039 电 话:(010)8821 9191 传 真:(010)8821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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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 号院2 号楼 0086-10-88219191 0086-10-88210558 传真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国浩核字[2013]302A0021 号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缆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进 行了鉴证。明星电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星电 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发表鉴证意见。
—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明星电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 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明星电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明星电缆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明星电缆公司201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2012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 1 -
(此页无正文)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何晖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毛伟
二〇一三年 四 月 十九 日
- 2 -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及 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2]400 号文《关于核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8,66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9.3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0,603.10 万元,扣除承销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4,410.3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76,192.789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5 月 2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302A39 号验资报告。
-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以前年度已投入 | 本年使用金额 置换先期投入 项目金额 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累计利息 收入净额 年末余额 |
|---|---|
| 23,735.00 3,455.33 — 217.77 49,220.23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了《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下同),经本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乐山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彩虹桥支行分别设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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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2101040016584(账号)、20110203003001811931(账号)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2年5月9日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专户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 金额 |
利息收 入净额 |
已使用 金额 |
存入定期 金额 |
存储余额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股份有限公司 | 22-362101040016584 | 55,296.71 | 197.05 | 27,190.33 | -20,000.00 | 8,303.43 |
| 乐山分行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股份有限公司 | 22-362101140001353 | 10,000.00 | 10,000.00 | |||
| 乐山分行 | ||||||
| 中国农业银行 | ||||||
| 股份有限公司 | 22-362101140001346 | 10,000.00 | 10,000.00 | |||
| 乐山分行 | ||||||
| 上海银行股份 | ||||||
| 有限公司成都 | ||||||
| 分行彩虹桥支 | 20110203003001811931 | 21,882.266 | 20.72 | 986.19 | 20,916.80 | |
| 行 | ||||||
| 合计 | 77,178.976 | 217.77 | 28,176.52 | — | 49,220.23 |
注: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人民币 77,178.976 万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6,192.789 万元之间差额为 986.19 万元,系于本年度支付的相关上市发行费用。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发行费用人民币 4,410.311 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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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2 年度)
单位:万元
| 项 目 | 金额或比例 项 目 |
金 额 | |||
|---|---|---|---|---|---|
| 募集资金净额 | 76,192.78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190.3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7,190.33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承诺投 资项目 |
是否已变 更项目 (含部分 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的 投资总额 |
调整后的 投资总额 (1) |
截至年末承 诺投入金额 本年度投 入金额 截至年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年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 (3)=(2)-(1) 截至年末投入 进度(%) (4)=(2)/(1)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 |
本年度募 集资金实 现的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 变化 |
| 新能源及光电复 合海洋工程用特 种电缆项目 |
否 | 55,296.71 | 55,296.71 | 27,190.33 27,190.33 注1 49.17 注2 2016年(原因 详见“未达到 计划进度原 因”) |
否 |
| 合 计 | — | 55,296.71 | 55,296.71 | 27,190.33 27,190.33 — — |
— — — |
| (1)受位于公司建设海洋工程电缆和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用码头选址下游的乐山市第一水厂搬迁影响,公司码 | |||||
| 头建设将延期实施,致使本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7日川府函[2012]240号《关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于划定乐山市第一水厂饮用水新水源保护区的批复》及四川省乐山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5日关于《研究乐山市 | ||||
| 第一水厂搬迁事宜的备忘录》,公司建设海洋工程电缆和光电复合海底电缆用码头位于乐山市第一水厂饮用水水源 | |||||
| 保护区,需待乐山市第一水厂搬迁后方可建设,乐山市第一水厂搬迁将在2016 | 年内完成,因此,光电复合海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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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特种电缆专用码头建设将延期至 2016 年。在码头建设未完工之前,公司将充分利用已安装完成的设备,分阶段 投产。
(2)募投项目的新能源特种电缆部分(包含核电电缆、风力发电电缆和太阳能发电电缆)原规划在现有车间 内进行建设,在设备选型过程中发现现有厂房无法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现规划拆除厂区内其他建筑利用自有资金 建设新厂房,募投项目的新能源特种电缆部分计划在 18 个月内完成。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无 无
2012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 “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的自筹资 金 23,735.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公告编号临 2012-007。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使用 3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业经国元证券审核,出具《关于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此款于 2012 年 12 月 10 日已归还。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主要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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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建工程中新能源及光电复合海洋工程用特种电缆项目投入金额26,467.34万元,与上述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差722.99万元,主要原因为:①购买 设备支付的信用证保证金,募集资金使用已计入,在建工程未计入;②购进设备支付的可抵扣增值税,募集资金使用已计入,在建工程未计入;③用政 府补贴的资金支付的工程款,募集资金使用未计入,在建工程计入。
注2: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部分进度,而本报告的截至年末投入进度系截至年末累计投入金 额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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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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