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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RONT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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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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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259 证券简称:新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暨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天科技”)于2017 年5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暨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战 略,从实际情况出发,为了确保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56号”文核准,公司通过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198,181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1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2,179,99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12,192,898.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9,987,092.82元。上述募集 资金已于2016年9月20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1135号《验资报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1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 28,000.00
28,000.00
2 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 18,000.00
17,998.71
3 “互联网+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
18,000.00

1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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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4 移动互联抄表系统研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76,000.00
75,998.71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分别用于 存放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智慧农业节水云服务平台项目资金、“互联网 +机械表”升级改造产业化项目资金以及移动互联网抄表系统研发项目资金。2016 年10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河南省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办法》规范存储、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规存储、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

1 、原募投项目计划

公司原计划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8,000.00万元投资建设“智慧水 务云服务平台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新天科技。原募 投项目投资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 28,000 28,000
其中:厂房建设投入 6,000 6,000
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投入 8,000 8,000
生产设备投入 3,000 3,000
软件投入 1,500 1,500
研发投入 5,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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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办公设备投入 500 500
推广费 2,000 2,000
铺底流动资金 2,000 2,000
合计 28,000 28,000

2 、原募投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17年4月30日,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22万元,剩余募集资金 27,989.78万元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注:公司原募投项目前期的研发费用、市场推广费用等,公司主要通过自有资金的方式进行了支付。目 前,智慧水务部分产品已向市场推广应用。

3 、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28,000.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厂房建设投入、生产 设备投入、大数据及云计算平台投入、研发投入等,项目主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 具体内容:提供客户软件产品(如:智慧管网及调度系统、产销差与DMA管理系 统、城市供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等)及相关配套硬件产品(如:采集设备、无线 网络设备、水质检测传感器、压力传感器、流量计、智能水表等)。

为了尽快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并基于公司在“内生+外延”的发展策略,公司在坚持自主创新打造核心 竞争力的同时,注重与业界优秀企业开展业务、技术、资本等层面的合作。在实 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调研了解到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肯特”)拥有流量计的专业技术、成熟的运营网络和优质的规模客户资源,鉴 于上海肯特的业务、技术等方面与公司拟实施的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的部分 产品较为一致,公司认为收购上海肯特能够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可快速对 接市场、客户资源等,另外,鉴于上海肯特拥有厂房和生产设备,公司可以利用 上海肯特现有的厂房和生产设备开发生产可应用于智慧水务的流量计产品,以尽 快将募投项目产生效益。因此,公司拟在不改变此项目总投资额和投资方向的前 提下,变更原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00万元支 付公司收购的主营业务为流量计产品的上海肯特75%股权的现金对价,从而实现收 购完成后募投项目部分产品直接达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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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变更涉及的募集资金为10,500万元,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 额的比例为13.82%,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500万元仍将用于原募投项目。

二、收购上海肯特情况介绍

(一)交易概述

1、目前,公司及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深圳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等与上海肯特及上海肯特控股 股东李兴化及其他股东签订了《关于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框架 协议》。新天科技及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及其管理团队联合通过受让股权的方 式收购上海肯特100%的股权,总投资额为1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天科技拟 出资10,5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肯特75%的股权,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拟出资 3,15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肯特22.5%的股权,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管理团队 拟出资350万元人民币收购上海肯特2.5%的股权。

2、本次交易因与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共同投资,公司是一创新天物联网 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持有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10%的股权,且一创新天物 联网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为深圳一创新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创 新天投资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费占军、董事会秘书杨冬玲担任一创新天投 资公司的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 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保荐机构 发表了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李兴化,中国国籍,住所:浙江省永嘉县瓯北镇浦西市场东街,上海肯特 实际控制人,现任上海肯特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持有上海肯特55.83% 的股权(根据协议约定,李兴化收到定金后办理“员工持股平台上海元旭投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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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给李兴化”的手续,转让后,李兴化持有上海肯特70.4%的股 权)。

2、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融银”)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98 号810-1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融银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07 月28 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 上海融银持有上海肯特6.67%的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兴化 公司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康发路169 号 设立日期 2008 年12 月1 日 仪器仪表、机械五金配件(除特种设备)生产、加工、销售,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自动化控制工 经营范围 程,从事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工程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 务,计量器具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2、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前,上海肯特股权架构为: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李兴化 1,675 1,675 55.83
2 上海元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37 437 14.57
3 上海融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0 200 6.6667
4 吴永旭 200 200 6.6667
5 张锡淼 100 100 3.3333
6 赵文芳 100 100 3.3333
7 余新国 50 50 1.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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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8 翁明波 50 50 1.6667
9 韩辰生 20 20 0.6667
10 韩新宅 20 20 0.6667
11 崔淑梅 15 15 0.5
12 房泽昌 15 15 0.5
13 陆友爱 15 15 0.5
14 邵俊峰 15 15 0.5
15 奚小丰 13 13 0.4333
16 吴小平 13 13 0.4333
17 宋岳 13 13 0.4333
18 孙成岭 10 10 0.3333
19 何友发 9 9 0.3
20 黄丽娟 8 8 0.2667
21 杨跃平 7 7 0.2333
22 王盛华 5 5 0.1667
23 王茂杰 4 4 0.1333
24 任玉浩 3 3 0.1
25 徐礼峰 3 3 0.1
总计 3000 3000 100

本次股份转让后,上海肯特股权架构为:

序号 股东 股份数(万股) 出资额(万元) 股份比例(%
1 新天科技 2250 2250 75
2 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 675 675 22.5
3 吴英奎 45 45 1.5
4 简贵钦 7.5 7.5 0.25
5 王大永 7.5 7.5 0.25
6 庞木强 7.5 7.5 0.25
7 习飞香 7.5 7.5 0.25
合计 3000 3000 100

3、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上海肯特是专业从事流量仪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注重技术研发和创新,积累了深厚的技术沉淀,拥有 17 项专利,其中 2 项为发明 专利,拥有 13 项软件著作权。上海肯特主要产品有智能电磁流量计、智能涡街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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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传感器、V 锥流量传感器、智能金属管浮子流量计、智能时差式超声波流量计、 能源计量管理系统等。上海肯特产品广泛应用于市政供水、水利及水资源监测、 环保、能源监控、工业过程控制等领域,上海肯特在电磁流量仪表细分市场处于 行业领先地位。

4、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 2017 】第 11595 号《审计报告》,上海肯特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资产总额 127,707,236.02 122,000,946.14
负债总额 73,302,854.26 77,657,642.74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54,404,381.76 44,343,303.40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 98,011,417.22 79,852,028.1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61,078.36 -3,248,688.51

5、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根据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2017)第 0138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 31日,上海肯特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5,485.23万元,评估值为14,130.80万元(大 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叁拾万捌仟元整),较账面净资产5,485.23万元评估增 值8,645.57万元,增值率为157.62%。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结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 【 2017 】第 11595 号《审计报告》,并参考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同致信德评报字( 2017 )第 0138 号评估报告,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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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李兴化、上海融银等上海肯特24 名股东

乙方(受让方): 新天科技、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及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 基金管理团队

丙方: 上海肯特

2、转让价格

各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前,上海肯特100%股份整体估值确定为1.4 亿元, 包含上海肯特名下所有的资产以及债权和债务(以审计报告为准)。各方确认本次 上海肯特100%股份转让款锁定为人民币1.4 亿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7 日内新天科技向李兴化支付2000 万元的定金,工商变更 完成7 日内新天科技向李兴化支付5,392 万元,向上海融银支付644 万元;工商 变更满3 年起7 日内新天科技向李兴化支付2,464 万元。

4、工商变更登记与股份转让

(1)工商变更:鉴于上海的工商部门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的股东(投资人)的变更登记,只接受本协议所涉及的股份公司董事、总经理、 监事、章程修正案的变更备案登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工商变更手续办理6 个月后股份转让由上海肯特在自行置备的股东名册上做变更登记,并注销转让方 的持股凭证,向新股东签发新持股凭证(股票),故本协议所述之工商变更仅指本 次工商部门受理的丙方原董事、总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乙方指定人员 的工商变更备案及相应的丙方章程变更备案。

(2)股份转让:鉴于《公司法》第141 条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转让的限制规定(即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故在收到定 金之日起30 内,李兴化辞去丙方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不再担任丙方法定代表人, 由费战波担任丙方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奚小丰、陈章银、邵俊峰、余新国辞去 丙方董事职务;徐礼峰、宋岳、罗志辉辞去丙方监事职务;由受让方指定的人员 担任新一届丙方董事和监事(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新监事)。各方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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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于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之日6 个月后的7 天内至上海肯特 处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手续并注销原股票并向新股东签发新股票(完成股票凭 证交割)。

(3)本次股份转让后,上海肯特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均保持不变。

5、公司治理

(1)各方确认,上海肯特经营管理权移交后进行董事会换届;董事会成员3 人,分别为:费战波、常明松、吴英奎;

(2)上海肯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新天科技指定,指定费战波为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

(3)上海肯特财务负责人由新天科技委派;

(4)上海肯特董事会下设投决委员会,董事会将公司法规定外的董事会职权 委托投决委员会执行;投决委员会委员3 名,新天科技指定2 人,一创新天物联 网并购基金指定1 人,任期三年;

新天科技指定首届投委会委员为:费战波、李兴化;

一创新天物联网并购基金指定首届投委会委员为:吴英奎;

首届投委会主席由费战波担任。

受让方指定非职工监事2 人;职工监事由上海肯特员工担任,由转让方推荐, 受让方同意。

(5)丙方在三年内基本按照原定的经营战略方针延续执行,加强产品研发、 精益生产、市场和销售的投入;

(6)新天科技积极组织力量销售上海肯特的产品,上海肯特积极组织力量销 售新天科技的智慧水务软件产品,双方加强合作,给予对方技术培训和支持。

6、竞业禁止

李兴化及其他部分股东及关联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5 年 内,不得自行、再行设立或与任何第三方合作设立、投资与上海肯特主营业务形 成竞争的企业、实体;如有,其经营所得归上海肯特所有并赔偿上海肯特损失。

7、双方保证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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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承诺和保证:

1、所移交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真实有效,保证丙方能正常研发、生产、销 售等经营活动;

2、对丙方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份没有设定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除本协议第一条审计报告所载的债务以及本协议《附件1》丙方出具的承 诺函外,在审计报告截止日前,丙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未披露的隐性债务、或未 披露的对外担保、保证、或未披露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亦或未披露的欠税情况(正 常经营过程中未开票除外)、或未披露的行政处罚,在审计报告出具后至管理权移 交前丙方亦不会新增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保证;否则,上述诉讼、仲裁、担保 和保证索偿、欠缴税款(正常经营过程中未开票除外)、政府罚款等,均由甲方承 担;

4、李兴化及部分股东承诺,凡本次交易之前在上海肯特任职的,上海肯特经 营权移交后继续任职,期限不少于3 年;在离职后2 年内不得从事或加入与上海 肯特有同业竞争的公司;

(2)乙方承诺和保证:

1、接受丙方的技术资料和经营资料后,在支付第二次款项前,不能用于乙方 各方自身研发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提前支付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第二 次款项;

2、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付本协议书第三条规定的第二次款项,本协议书明确的 甲方责任由甲方各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影响本协议书第三条的款项支付; 除本协议书第十一条规定的提前主动离职条款以外;

3、若丙方在2017 年至2019 年累计销售回款额不少于5.1 亿元,乙方各方同 意丙方给予甲方1 及甲方12 至甲方24 不少于1500 万元的额外奖励;若丙方在2017 年至2019 年累计销售回款额不少于6.3 亿元,乙方各方同意丙方给予甲方1 及甲 方12 至甲方24 不少于2200 万元的额外奖励;甲方各方按照原相应的股权比例进 行奖励;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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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肯特是国内专业从事流量计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已销售至全国各 省市自治区,并出口至美国,产品广泛应用于市政供水、水利及水资源监测、环 保、能源监控、工业过程控制等领域,上海肯特在电磁流量仪表细分市场处于行 业领先地位。公司通过收购上海肯特的股权,使公司业务拓展至工业计量仪器仪 表市场,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结构,完善了公司的产业布局。同时,可加快 公司智慧水务项目的应用推广和达产进度,缩短智慧水务部分产品的研发周期。 并使公司具有完整的民用、工商业用智能表、管网计量监测的产品结构,有助于 公司在智慧水务领域、智能表领域形成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另外,本次收购上 海肯特股权后,公司与上海肯特在销售渠道、运营管理、技术研发、售后服务、 供应商渠道等方面可进行资源共享,有利于降低双方的运营成本,可形成较好的 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肯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因此,通过实施本次并购,可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总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进度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加快实现项目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长远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七)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1、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肯特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保持上 海肯特独立运营的基础上与上海肯特实现优势互补,但在企业管理、技术研发、 营销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需要时间磨合,本次交易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 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收购整合的风险。公司将 在经营计划、管理体系和财务体系等方面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最大程度的降低 整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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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管理团队、营销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对业务发展、市场开发和技术创新起着 关键的作用,因此,保持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稳定是上海肯特未来持续发展 的重要因素,如果上海肯特未来核心人员流失,将会对上海肯特未来的经营和业 务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通过提供发展机会、提高员工归属感,并提供 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来减少管理人员、营销骨干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降 低人员流失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智慧城市、物联网应用的不断发展,智慧能源信息化管理领域未来会吸 引更多的厂家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会激烈。尽管上海肯特在技术、品牌、质 量等方面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如果后期上海肯特技术创新研发实力不能随 着市场的发展而相应提升,面对市场竞争,上海肯特相关产品可能无法实现预期 的营业收入。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用于支付收购 上海肯特股权的现金对价,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海肯特主营业务与 公司智慧水务项目部分产品较为一致,通过收购上海肯特股权,可加快公司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智慧能源领域的综合实力。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7 年5 月1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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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收购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用于支付 收购上海肯特股权的现金对价,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 深圳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上海肯特定价公允,监 事会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用于支付收购上海肯特股权的现金对 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用于收购上海肯特75%的股 权,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由于上海肯特主营业务与公司拟实施的智慧水务募投项目部分产品一致,我们认 为收购上海肯特能够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以使募投项目尽快产生效益。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用于支付收购上海肯特股权的现金对价。

(2)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 上海肯特可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本次投资事项定价公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 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拟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海通证券对新天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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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

  • 5、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备查文件

  •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暨收购上海肯特事项的独立意

见;

  •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 项目实施方式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5、关于上海肯特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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