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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RONT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r 2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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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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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海波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18年的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 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 议,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本着严谨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9 | 9 | 9 | 9 |
|---|---|---|---|---|---|---|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 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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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
| 杜海波 | 独立董事 | 9 | 9 | 0 | 0 | 否 |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本人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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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会议 独立意见类别 独立意见内容
|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2018年3月 06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 |
关于对调整证券 等金融产品投资 额度及投资主体 的独立意见 |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 础上,适度调整证券等金融产品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主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的投 资主体变更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投资 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调整为不 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 |
| 2018年3月 29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与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后,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 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
| 关于公司2017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 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 (证监发[2004]57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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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17 年 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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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关于公司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兼 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关于公司2017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 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 企业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 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 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 的安全完整。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 陷和重要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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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 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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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18 年 度董事、高管薪酬 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 年度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 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 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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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 |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 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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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型理财产品及国 债逆回购品种的 独立意见 |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自 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 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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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及 国债逆回购品种 的独立意见 |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 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万特电气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 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万特电气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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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的独 立意见 |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6.8 亿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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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 [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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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物联网 智能计量仪表及 系统产业化项目 延期的独立意见 |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物联网 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是根 据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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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延期。 | |||
| 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延期的独立意 见 |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 目进行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 期。 |
||
| 2018年5月 4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 |
关于变更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方式 的独立意见 |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未实 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而 作出的调整,是出于未来公司发展的考虑, 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的变更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该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关于变更智慧水 务云服务平台项 目实施方式暨继 续收购上海肯特 仪表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的独立意 见 |
公司本次变更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 目实施方式暨继续收购上海肯特24.9997% 的股权,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 整,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 次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变 更智慧水务云服务平台项目实施方式暨继 续收购上海肯特24.9997%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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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结项 及剩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使用计划 的独立意见 |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募集资金 及利息投入“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 业化项目”,只是资金出资方式进行了变更, 公司前期已对该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 分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投入由 全资子公司江苏新天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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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设的“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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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06 月19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 三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事项的 独立意见 |
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8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决定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激励对 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 2018 年08 月27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8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
| 关于公司2018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8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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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18 年 半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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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账户的独 立意见 |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相 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也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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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10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 |
关于公司部分国 |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部分国有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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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月19 日 | 六次会议 | 有土地使用权收 储的独立意见 |
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鉴 于公司目前生产业务已转移至公司新园区, 本次土地收储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位于郑州高新区桃 花里西、科学大道北两宗土地使用权交由郑 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收回储备。 |
| 2018 年10 月26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 |
关于控股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独立 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阅,认为上海肯特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系出 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上海 肯特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 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表示同意上海肯 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以其自有房产、土 地提供抵押担保。 |
| 关于公司增加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国债逆回 购品种的独立意 见 |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 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 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品种,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 购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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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11 月05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 |
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议案 |
1、公司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 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 实际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有助于推动股价向 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保持公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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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久持续运营的能力和发展前景。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使用自有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将在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后的12个月内 择机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 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8 年半年度报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并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切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职责。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积极参加提名 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并和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 密切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 运作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审计、内控建设等,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积极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调查、审慎研究,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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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充分披露,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落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 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的心声,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 通。针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会重点关 注公司是否平等对待中小股东,是否给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的权利,同时,对中小 股东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解答,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正、公平的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 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 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也衷心希望 2019 年公司在 董事会领导下一如既往的稳定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 可持续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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