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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RONT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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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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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杜海波先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17年的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 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 议,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积极出席、列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本着严谨负责的态 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 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 8 | 8 | 8 | 8 |
|---|---|---|---|---|---|---|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 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
| 姓名 | 具体职务 | 应出席次数 | ||||
| 杜海波 | 独立董事 | 8 | 8 | 0 | 0 | 否 |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7 年度,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本人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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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2017年3月 17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 |
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证券等金 融产品投资的独 立意见 |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稳健和资金安全性、流 动性的前提下,适度开展证券等金融产品投 资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率,进而 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 多投资回报;同时有助于公司把握优质企业 投资机会,优化公司战略布局。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用 于证券等金融产品投资。 |
| 关于制定《证券投 资管理制度》的独 立意见 |
经对《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认真审阅,我 们认为该制度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且结合了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能够有效 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 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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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 28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6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 关于公司2016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16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核查。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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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16 年 度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 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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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关于公司201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兼顾了公 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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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16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
经核查,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 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和 执行,对公司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 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健康稳定的运行。我们认为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行的实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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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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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81,600 股及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解锁条 件的1,030,200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111,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股权激励 计划方案规定。上述回购事项已取得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此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行为没有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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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2017 年 度董事、高管薪酬 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7年度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是依据公 司所处的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能够更好地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经营 效益提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董事、 高管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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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使用闲 |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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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独立意见 |
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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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及国 债逆回购品种的 独立意见 |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 金需求的前提下,万特电气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投资收 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万特电气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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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制订《委 托理财管理制度》 的独立意见 |
经对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认真审阅, 我们认为该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公司委托 理财事项的管理,保障公司资金、财产安全, 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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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及《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7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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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04 月21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 |
对公司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可使用状 态时间事项的独 立意见 |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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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移动互联抄表 系统研发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 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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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05 月10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 |
关于公司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 方式暨收购上海 肯特事项的独立 意见 |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用于收购上海肯特75%的股权,是基 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助于提 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由于上海肯特主 营业务与公司拟实施的智慧水务募投项目 部分产品一致,我们认为收购上海肯特能够 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以使募投项目尽 快产生效益。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方 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并用于支付收购上海肯特股 权的现金对价。 2、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一创新天物联网产业 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上海肯特可 放大公司的投资能力,降低公司的投资风 险,本次投资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
| 2017 年08 月18 日 |
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17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
| 关于公司2017 年 半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 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其他任何第三方 提供担保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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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 会议 | 独立意见类别 | 独立意见内容 |
|---|---|---|---|
| 关于公司2017 年 半年度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公司2017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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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 及国债逆回购品 种的独立意见 |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自有资 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 债逆回购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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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增加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的独立意见 |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 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 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1.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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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 |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了审核意见,并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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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提名委员会的各 项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 委员的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调查,与公司董事、高管及部分经理进行 了充分的沟通交流,获悉了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公司经营现状,对公司后 期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了支撑,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对公司有关 事项进行充分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落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关注 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的心声,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的沟 通。针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权,作为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时,会重点关 注公司是否平等对待中小股东,是否给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的权利,同时,对中小 股东现场提出的问题进行积极解答,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六、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公正、公平的维护公司及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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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认真履行职责。本人衷心希望 2018 年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一如既往的稳 定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杜海波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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