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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TRONT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r 30,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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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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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 关格式指引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的通知》(证监发[2004]57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 2、报告期内,公司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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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 符,兼顾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 控制等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特点制定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并在企业管 理的各个关键环节、重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有效控制了 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六、关于公司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 格,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 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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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薪酬政策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请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九、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独 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资金安全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万特电气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其投资收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万特电气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 品种。

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亿 元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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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物联网智能计量仪表及系统产业化项目延期 是根据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延期。

十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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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迟国敬 杜海波 张英瑶

新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3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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