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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fly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ug 1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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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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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鲁亿通 证券代码: 300423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次解除限售 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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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 6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8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 8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 .................................................................................................................. 10 (三)结论性意见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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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
上市公司、公司、鲁亿通:指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期激励计划:指《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
-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
股本总额:指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 人员。
-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 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
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
10.《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1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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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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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元: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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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鲁亿通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鲁亿通股东是否公 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鲁亿 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 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 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仅供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公司同意将本公司报告作为公司本期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 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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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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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公示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公 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
4、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182,842,013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992124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为:2018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6 月 4 日。
5、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69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 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二期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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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71,078 股。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
6、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91,400,7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2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10 日,除 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11 日。
7、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可申请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41,131 股。
8、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9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80,806 股。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鲁亿通第二期激励计划 第三批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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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
明
1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次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次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三次解除限售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三个解锁期限制性股 票限售期已届满,可以解除限售。
2 、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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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情形。
(3)公司业绩条件
根据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以 2016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394,219.28 万元,2016 年营业收入为 23,332.31 万 元,增长率为 1589.59%,达到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 的第三个解锁期的业绩指标考核目标。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公司业绩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等级 | A | B | C | D |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 分数段 | 90分以上 | 80~90 | 60~80 | 60分以下 |
| 标准系数 | 100% | 8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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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来解除限售, 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 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 认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的 6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69 名激励对象所持 3,180,806 股限制性股票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9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如下:
| 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 数量(股) |
2017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股) |
2018 年度权益 分派后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
| 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 |
|||||
| 姓名 | 职务 | ||||
| 柳云鹏 | 总经理 | 640,000 | 1,023,496 | 1,739,943 | 521,983 |
| 崔静 | 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 |
540,000 | 863,575 | 1,468,078 | 440,422 |
| 徐克峰 | 副总经理 | 100,000 | 159,921 | 271,866 | 81,561 |
| 魏春梅 | 副总经理 | 100,000 | 159,921 | 271,866 | 81,561 |
| 贺智波 | 副总经理 | 100,000 | 159,921 | 271,866 | 81,56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骨干)人员(64人) |
2,420,000 | 3,870,094 | 6,579,160 | 1,973,718 | |
| 合计 | 3,900,000 | 6,236,928 | 10,602,779 | 3,180,806 |
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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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鲁亿通和本期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符合《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第三批次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山东鲁亿通智能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 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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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鲁亿通智能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批次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叶素琴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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