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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fly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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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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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意 见如下:
一、对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 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经调整后,公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233 万股调整为 396.10 万股,授予价格由15.79 元调整为9.154 元。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1-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据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 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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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 号— —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备忘录第8 号》”)以及《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9 年4 月19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8 号》及《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19 年4 月19 日,并同 意以9.154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 名激励对象授予396.1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7 年3 月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5 月2 日修订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 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 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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