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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4

Jun 19,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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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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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90 股票简称:四创电子 编号:临2014-02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8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36 元(扣税后);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25日  除息日:2014年6月2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6月26日

一、通过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4 年5 月22 日召开的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4 年5 月23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2013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3 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4 年6 月25 日15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公司2013 年末总股本136,702,0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0.40 元(含税)。

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4 元(含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8 元(扣税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6 元(扣税后)。

5、代扣代缴事项: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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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 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 个月 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 限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实际税负 为5%。

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 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 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 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36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 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 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公司直接发放的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股东,本公司不代扣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 元/股。

三、分红派息相关日期

  •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6 月25 日

  • 2、除息日:2014 年6 月26 日

  •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 年6 月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 年6 月25 日15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持有本公司57,416,666 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 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除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外的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 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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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2、公司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91324 联系传真:0551-65391322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 号 邮政编码:230088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6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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