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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3
Sep 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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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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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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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蒋敏、李结华两位律 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6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 如期召开,由 于董事长吴曼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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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会议由董事陈信平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 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9 人, 代表股份数 65,242,5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73%。经核查,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出 席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各项提案逐项进行了 表决,董事、监事的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独立董事与非独立 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方股东已实施回 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表决结果如下:
-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1)选举陈信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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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吴剑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3)选举吴君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4)选举刘克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5)选举曲惠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6)选举周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7)选举戚全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8)选举杨棉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9)选举张云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 次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10)选举武士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本次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
(11)选举刘振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
本次股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如下:
(1)选举陈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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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举张宇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3)选举张小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 东大会会后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
以上三位监事与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王晓龙、江 磊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4、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及调整 2013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股东华东电子 工程研究所由于和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已实施表决回避,其所 持表决权数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表决权总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 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 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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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 经办律师: _______ 张晓健 蒋 敏 _______ 李结华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