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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3
Mar 21,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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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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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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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李结华两位 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参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3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安 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及《安徽四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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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30 如期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吴曼青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 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 代表股份数 59,068,4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23 %。经核查,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出 席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并 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提案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 司董事签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
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 的议案》。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由于和审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已 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数没有计入审议该议案有表决权总数。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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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 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 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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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 经办律师: _______ 张晓健 喻荣虎 _______ 李结华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