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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CREATE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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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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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5 年4 月2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3834000
一、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情 况 | 内 容 |
|---|---|
| 保荐机构名称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
| 主要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国际金融中心A 座 |
| 法定代表人 | 蔡咏 |
| 联系人 | 杜筱颖 |
| 联系电话 | 0551- 68167272、13816804688 |
| 保荐代表人:朱焱武 | 联系方式:13605699606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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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13956969275 保荐代表人:何光行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 号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 情 况 | 内 容 |
|---|---|
| 发行人名称 |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创电子”、 “公司”或“发行人”) |
| 证券代码 | 600990 |
| 注册资本 | 13,670.20 万元 |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主要办公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陈信平 |
| 实际控制人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
| 联系人 | 刘永跃 |
| 联系电话 | 0551-65391323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13 年5 月13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3 年5 月17 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民用雷达及其配套产品、公共安全产品、电 源产品、无线通信设备等设计、研制、生产、销售与 服务 |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四创电子的保荐工作始于2011 年10 月,结束于2014 年12 月末。
(一)尽职推荐阶段(2011 年10 月至2013 年5 月)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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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 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 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推荐 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四创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尽职推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2013 年5 月至2014 年末)
2013 年5 月,四创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 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具体承担了以下主要工作:
| 项 目 | 督导工作情况 |
|---|---|
|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 度等)情况 |
持续督导期内,通过现场检查、日常沟通等方式督 促公司根据新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
|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审阅公司信息披 露文件 |
公司主要信息披露文件在向上交所报送之前或披 露后的5日内,保荐代表人均进行了审阅。 |
| 3、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 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承诺事项 |
公司按规定分别在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长江路支行 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汇通支行,开立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及 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保荐代表人定期索要并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对账单及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结合现场检查和日常沟 通,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 施等情况,并按规定出具核查意见或报告。 |
| 4、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 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 |
结合现场检查、相关议案审阅等,对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允性进行检查并提出核查意见或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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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议。 |
|---|---|
| 5、持续关注公司为他人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意见 |
结合现场检查等,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督导。 督导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 |
| 6、现场检查情况 | 2013 年,保荐代表人分别于12 月2-5 日和12-18 日,对公司实施了2013 年前三季度现场核查; 2014 年,保荐代表人分别于8 月18-19 日、12 月 26 日对公司实施了2014 年半年度和年度的现场预检工 作; 2015 年,保荐代表人于3 月23-25 日对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现场核查。 上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 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 况等。 此外,保荐代表人于2013年6月3日对四创电子的部 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内审人员及 其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培训的内容主 要为: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董监高管规范持 股、信息披露、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接待特定对象 调研采访、刑法修正案(六)和(七)、上市公司治理 及规范运作,以及证券市场违规案例等,并就关联交易 定价、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募投项目建设和闲置资 金使用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提出意见或建议。 |
| 7、保荐代表人发表独立 意见情况 |
2013年8月15日,出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3年9月6日,出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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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4年1月9日,出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4年4月23日,出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13年度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和《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预计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14年5月14日,出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2014年8月21日,出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及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5年3月27日,出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 见》、《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建设延期的核查意见》和《关于安 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此外,分别于2014年4月23日和2015年4月2日,出 具了《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2013年度工作报告》和《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14年度工作报 告》。
五、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事 项 | 说明及处理情况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理由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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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事项 无。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够按照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包括“三会” 文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文件;接受保荐 代表人及其他项目人员与有关部门及高管人员的访谈;安排现场察看等。发行人 积极有效地配合了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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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和天禾律 师事务所)在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过程中,能够做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保持较强的独立性,认真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四创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报出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 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或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3]281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10.20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7.64 元,募集资金总额33,696.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2,001.9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1,694.09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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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 年5 月13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3]000128 号《验资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并在2013 年半年度和年度、2014 年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所 有重要方面予以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由于发行人变更项目实施地点等原因,截至2014 年末,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为29,751.28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等),其中:募集资金活期存 单余额1,694.08 万元、募集资金定期存单余额15,057.20 万元、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余额3,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 万元。因此,保 荐机构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到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此外,针对原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市场变化,保荐机构将 提请公司作出相应调整、履行决策程序并公告。
十、其他申报事项
| 事 项 | 说 明 |
|---|---|
|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 业绩变动及原因说明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当年(2013年度)分别实现 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11,666.78万元 和5,119.19万元,较上年分别增长11.33%和5.82%。 2014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168,452.83万元和8,016.59万元,较上年分别 增长50.85%和56.60%。主要是受军品订货增加等影响, 公司雷达及雷达配套产品、电源产品的收入增长,以 及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等公共安全产品的收入增长所 致。 |
|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 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机 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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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 无。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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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朱焱武
何光行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 咏
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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