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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Aug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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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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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 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 涉。
第二章 监事的资格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数量及构成由公司章程决定 由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股东提名。
第六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监事会主席)1 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 召集人主持并全面负责监事会的工作,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代表监事会 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则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监事会的工作,临时行使监事会召集人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
一 ( )能维护股东权益;
(二)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八条 具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情形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九条 监事的每届任期为 3 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其程序和规定遵从公司章程有关 董事辞职的规定。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一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 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 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 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2 天以书 面形式(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监事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监事会根据需要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的,在会议召开 前 2 天通知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董事会秘书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会议的议题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一)监事会主席提议;
(二)监事会提议; (三)总经理提议;
(四)独立董事提议;
(五)职工代表大会提议;
(六)监事提议,监事会主席决定;
(七)股东大会决定; (八)其它。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召集人召集,应当由 1/2 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 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 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 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 监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 的,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监事连续 2 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该 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采取现场 会议方式的,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可以采用电话、视频或者其他
即时通讯方式为监事参加监事会会议提供便利,监事通过上述方式参加监事会会 议的,视为出席现场会议,但在会议现场出席的监事需超过与会监事的半数。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监事应当在监事会决议 上签字并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做出 决议,但应将议事过程做成记录并由所有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字。
第二十条 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事项或议案时,应本着 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对其本人的 投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专门记录册、记录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 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监事会会议记 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至少保存 10 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遵照执 行,以确保监事会规范运作和工作实效。《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附件是公司章 程的组成部分。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