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Dec 12, 2012

55099_rns_2012-12-12_0bb80c8e-fe09-4503-9a28-50a11339eba9.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视 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数码视讯使 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 意见:

一、数码视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4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9.9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7,200,000.0 元,扣除承销 费和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591,850,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0]第 1023 号)并已存放于公 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数码视讯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计划 1、项目简介

我国移动支付市场在今年取得大力发展,央行成立移动支付标准编写组,并 最终确定 13.56MHz 为目前中国移动支付的标准,各相关终端厂商也正逐步推出 支持NFC 功能的移动终端;中国银联及各商业银行对非接POS 进行了大规模改造 和部署。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移动支付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金融产品及支付业务一直是公司拓展的领域,手机支付与金融IC 卡具备了 多业务应用和便捷支付的功能,与电视的增值业务结合将形成优势互补,前景广 阔。公司开发的SD 卡产品、苹果皮产品已经在中国银行、光大银行获得应用,

1

并参与了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的项目,产品和技术得到用户的广泛认可,与主要 银行合作伙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为抓住移动支付市场良好的发展契机,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 投资建设支付及金融 IC 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投资方案

本项目总投资9768.58 万元,公司将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10,000 万元建设该项目,其中预算金额与项目总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231.42 万 元将用来补充本项目流动资金。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以下三部分:

1、建立一条支付产品研发产品线,研究 JavaCOS 的核心技术,研发 NFC 智能 SD 卡、金融 IC 智能卡及金融相关的配套终端、金融多应用业务支撑系统, 同时建设卡片生产中心和个人化中心,以更好的服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发展。

2、建设一条金融 IC 卡及苹果皮、SD 卡生产线。公司将利用正在建设的顺 义数字电视产业园基地,配备现代化的卡机、封装及个人化设备,建设一条高效 的生产线,满足产品生产需求。

3、组建市场营销团队,建立面向全国的金融系统和广电市场及其他行业应 用的营销推广体系。通过领先的技术能力、强大的技术支持、快速的市场反应, 积极拓展金融 IC 卡与支付产品市场,同时在广电、通信、交通、社保、石化加 油行业应用市场积极拓展。

本次投资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国信证券对数码视讯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 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投资建设支付及金融IC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 合数码视讯的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2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 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同意数码视讯实施上述部分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

3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魏宏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2日

==> picture [596 x 85]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