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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Oct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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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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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 --- 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 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视 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数码视讯使 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计划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保荐 意见:
一、数码视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4 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8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9.90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7,200,000.0 元,扣除承销 费和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591,850,4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利安达验字[2010]第 1023 号)并已存放于公 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数码视讯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的使用计划
2011 年 10 月,中央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我国影视剧制作产业了迎来良好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公司在广电行业已经营 十余年,在上述产业政策的指导下,立足主营业务,整合公司在广电行业的丰富 资源,投资设立“完美星空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星空”),发展 影视剧行业,积极对产业链进行纵深拓展,为公司未来拓宽新的利润增长点。目 前,公司已与国内部分较为知名的影视公司和制作团队达成合作意向,公司计划 拟采用超募资金 8,000 万元增资完美影视,用于后续各类影视剧产品的投资和制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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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资目标基本情况
增资对象:北京完美星空传媒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住 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文化营村北(临空二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郑海涛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 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该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文件有效期至 2014 年 3 月 20 日)
一般经营项目:无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图
本次增资前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股东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00 | 货币出资 | 90% |
| 饶兵 | 50 | 货币出资 | 2.5% |
| 龙云霞 | 50 | 货币出资 | 2.5% |
| 高郇 | 100 | 货币出资 | 5% |
| 合计 | 2,000 | — | 100% |
本次增资金额 8,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 股东 | 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持股比例 |
|---|---|---|---|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800 | 货币出资 | 98% |
| 饶兵 | 50 | 货币出资 | 0.5% |
| 龙云霞 | 50 | 货币出资 | 0.5% |
| 高郇 | 100 | 货币出资 | 1% |
| 合计 | 10,000 | — | 100% |
本次投资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三、国信证券对数码视讯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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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计划的保荐意见
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此次增资完美星空,是在前期影视投资项目及 团队运行稳定的前提下,为弥补资金缺口,进行有效补充,此次增资有利于提高 公司在内容产业的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 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同意数码视讯实施上述部分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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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的保荐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魏宏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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