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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an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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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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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2012-080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2年1月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198名 激励对象1124万份期权,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1月12日。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根据《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权计划首 期激励对象名单》(注:激励对象之一罗明因个人原因辞职,被取消 授予资格,故对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权计划首期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
3、向198名激励对象授予1124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
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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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的5.02%。
4、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股票期权 数量(万股) |
获授期权数量占 总股本比列 |
获授期权数量占 总期权数量比列 |
|---|---|---|---|---|---|
| 1 | 张怀雨 | 副总裁 | 10.00 | 0.04% | 0.80% |
| 2 | 张刚 | 副总裁 | 10.00 | 0.04% | 0.80% |
| 3 | 王万春 | 副总裁 | 10.00 | 0.04% | 0.80% |
| 4 | 宿玉文 | 副总裁 | 10.00 | 0.04% | 0.80% |
| 5 | 孙鹏程 | 财务总监 | 15.00 | 0.07% | 1.20% |
| 6 | 其他核心业务及技术 人员(合计193人) |
1069 | 4.77% | 85.60% | |
| 7 | 预留期权数 | 125 | 0.56% | 10.00% | |
| 合计 | 1249 | 5.58% | 100.00% |
5、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 过5年。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
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期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授出,预留部 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预留部分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期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期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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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30% |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40% |
6、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0年 净利润为基数,2011-2013 年相对于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 于15%、32.25%、52.08%, 2011-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不低于7.43%、7.87%、8.30%。
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1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指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 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7、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同时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1 年8 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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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北京数码视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报中国证监 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 年12 月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5、2012年1月9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 过了《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数码视讯股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6、2012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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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首期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2 年1 月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授予事项的议案》,认为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198 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励 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满足授予条件,并同意授予198名激励 对象1124万份股票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1、数码视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10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利安达审字[2011]第1165 号 《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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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公司也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
形的。
经董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
四、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
-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
期权的来源;
-
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
公告后至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12年1月12日),公司未实施派 息、送股、转增、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直接影响股票价格的 情况,《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目前无需进 行调整。
-
4、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期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
-
流动资金。
-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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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副总经理王万春在2011年6月9日在二级市场卖出持有的本 公司股票27,500股,除此之外,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在 授予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具 体情况如下:
-
1、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次股票期权的
-
授予日为2012年1月12日
-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98人、授予的股票期数量为1124万股,
-
为公司高管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25.56元。
-
4、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
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号-3 号》以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198名激励对象1124万股股票期权。
- 2、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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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1、根据《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码视讯 首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所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 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1月12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期权的授权日为2012 年1月12日,并同意198名激励对象获授1124万股股票期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后认为: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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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八、首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2 年1月12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124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 算:公司第一、第二和第三行权期的单份期权价值分别为2.74元、3.52 元、4.18元,授予的1124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3988.99万元。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 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 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 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 假设公司2012年1月初开始摊销,以各行权期的单份期权价值 进行测算,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发生变化,则2012年
-2014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年度 | 第一期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第三期 | 合计 | 合计 |
|---|---|---|---|---|---|---|---|---|
| 当期 | 累计 | 当期 | 累计 | 当期 | 累计 | 当期 | 累计 | |
| 2012 | 923.62 | 923.62 | 593.24 | 593.24 |
626.30 |
626.30 | 2143.15 | 2143.15 |
| 2013 | 593.24 | 1186.48 | 626.30 |
1252.60 | 1219.54 | 3362.69 | ||
| 2014 | 626.30 | 1878.90 | 626.30 | 3988.99 | ||||
| 合计 | 923.62 | 1186.48 | 1878.90 | 3988.99 |
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期权的实际 成本可能会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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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 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
九、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授权日的确定、授予条件的满足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的情形。
-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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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控股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所有未
-
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则已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 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 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 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注销其所有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 (2)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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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 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
(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4)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即被注销。
(5)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 被注销。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注 销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 继承。
-
(6)对于由于上述第(1)、(2)、(4)、(5)项原因被注销或失
-
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授权董事会将该部分期权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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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
-
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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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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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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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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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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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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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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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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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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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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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
理人员情形的。
5、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大会可以特别决议批准终止本计 划。本计划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终止后,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 激励对象授予任何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 权即被取消。
十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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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
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
-
专项意见》
-
3、《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
议决议》
4、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股份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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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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