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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Jan 12, 2012
55099_rns_2012-01-12_afcf135c-071a-4be5-a083-e4b9d858ba6c.PDF
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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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为“《股 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 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码视讯首期股权 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 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 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 年1 月 12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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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2 年1 月12 日,并同意198 名激励对象获授1124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 刘剑波 何沛中 刘永祥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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