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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5
Apr 2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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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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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林峰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关注、研究行业发展,参与讨论公司的战略规划,为公司的产 品研发、对外投资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公众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11次,亲自出席1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召开日期 | |
|---|---|---|---|---|
| 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14年1月29日 | ||
| 2 |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14年4月17日 | ||
| 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14年4月22日 | ||
| 4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14年5月5日 | ||
| 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14年5月15日 | ||
| 6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14年6月16日 | ||
| 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14年7月11日 | ||
| 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14年8月15日 | ||
| 9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14年10月24日 | ||
| 10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14年11月24日 | ||
| 11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14年12月29日 |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列席了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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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股东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4年1月29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及预留 期权人员及数量调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 “ ” 立意见、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意见结论全部为 同意 。
2、2014年4月17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事 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意见结论全部 “ ” 为 同意 。
3、2014年5月15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 的专项意见》,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2014年7月11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 见》,此同意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2014年8月15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关联交易事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为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与提拔提出 了自己的建议与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积极关注、研究行业发展,参与讨论公司的发 展规划,为公司的产品研发、对外投资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 职责。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待遇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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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的整体情况,并通过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联系、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 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的良性运作、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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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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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在2014年度真实、及时、完整 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3、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
七、其他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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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
2、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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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年,本人还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继续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峰
201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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