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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Aug 10,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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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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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章程原173 条内容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在173 条内容修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在不影响后续经营和不削弱公司的价值创造 能力的基础上对股东进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但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原174 条内容为: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在不影响后续经营和不削弱公司的价值创造 能力的基础上对股东进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但利润分配不得超 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现在174 条内容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 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 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原175 条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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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175 条内容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应不少于最近三年母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
-
1、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20%,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
2、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3、其他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原176 条内容为:
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的 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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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其中,现金分 红所占比例不应低于30%,并且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本款所称高比例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176 条内容修改为: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本款所称高比例的范围是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50%。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在增加177、178、179、180、181 条,其后条款顺序相应顺延。 现在第177 条内容为: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现在178 条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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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方式。
2、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现在第179 条内容为: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现在第180 条内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现在第181 条内容为:
除第一百八十条的情形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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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的审批程序遵照第一百八 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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