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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Jun 26,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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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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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 2013-026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6 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1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考核办法》”), 并决定将该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1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5.56 元;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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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认为《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1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 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后,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认为本次所确 定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备忘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11 年12 月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1 年12 月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11 年12 月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并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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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股东的利益。
7、2011 年1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送了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核无异议的通知。
8、2012 年1 月9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召开了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
9、2012 年1 月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由于《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之一罗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 司股票期权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99 人调整为198 人,首次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为1124 万份,同时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 年1 月12 日;独立董事关于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发表了意见,同意股 票期权首期授予的授权日为2012 年1 月12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0、2012 年1 月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首期 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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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受股票期权。
11、2012年5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实施了 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在公司出现除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时,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调整,调整后的首期期权数量为1677万 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7.5万份,调整后的首期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16.91元。
12、2012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53 名激励对象187.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部分期权的授 予日为2012年10月26日。
13、2012 年10 月2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预留部分期权授予事项的议 案》,对预留部分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预留部分期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受 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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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取消 牟大伟等17名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其的 股票期权共计117万份,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17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3年5月2日至2014年1月10日)行权,可行 权数量为468万份,行权价格16.91元。
15、201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同意取 消牟大伟等17名激励对象的期权份额。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激 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2013年5月2日至2014年1月10日)行权,可 行权数量为468万份,行权价格16.91元。
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概况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实施了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 总股本 3389567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982553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公司出现除息事 宜时,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作调整。
调整前首期期权行权价格为 16.91 元,预留部分期权行权价格为 16.16 元。调整方法如下:
P=P0-v
P0:调整前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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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每股派息额
P: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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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中每股派息额为 0.198255 元,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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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法计算可得:
调整后首期期权的行权价格 P=16.91 元-0.198255 元= 16.71 元。 预留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 P=16.16 元-0.198255 元= 15.96 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综上所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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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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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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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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