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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Oct 2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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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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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公告编号: ][2012-120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1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考核办法》”), 并决定将该激励计划草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1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1 年8 月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 对《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后,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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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激励考核办法〉的议案》,认为本次所确 定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备忘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11 年12 月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反馈意见修改形成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5、2011 年12 月23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6、2011 年12 月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并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公司 全体股东的利益。
-
7、2011 年12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
发送了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核无异议的通知。
-
8、2012 年1 月9 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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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了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办法》。
9、2012 年1 月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由于《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之一罗明因个人原因离职,公 司股票期权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99 人调整为198 人,首次股票 期权数量调整为1124 万份,同时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 年1 月12 日;独立董事关于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发表了意见,同意股 票期权首期授予的授权日为2012 年1 月12 日,并同意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10、2012 年1 月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和《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议案》,并对首期 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获受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
-
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于2012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向53 名激励对象授 出187.5 万份预留期权。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
1、数码视讯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
罚。
-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公司的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
2011 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 计报告》”)。因此,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公司 也不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
-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
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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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董事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
三、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股票来源及调整
- 1、本次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系股票期权;
2、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作为激励对象获授股票 期权的来源;
3、公司于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及调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2年5月11日实 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 公司出现除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时,需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作调整。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调整后的首期期权数量为1677万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7.5 万份。
4、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期权筹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
四、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具体情况 如下:
1、授予日
公司于2012 年10 月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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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了《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于2012 年10 月26 日向53 名激励对象授出187.5 万份预留期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 权日由每次授予前召开的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 为下列区间日:
-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
-
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
日;
-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
-
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期权的计划授权日2012年10月26日符合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 2、行权价格
本次预留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6.16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期权在授予前 召开董事会,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行权价格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 较高者:
-
(1)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收
-
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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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留部分期权授予情况摘要披露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股
票平均收盘价。
经核查,本次预留部分期权的行权价格符合上述规定。
- 3、激励对象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3 人、授予的股票期数量为187.5 万股,
为公司已有或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获授股 票期权 数量(万 股) |
获授期 权数量 占总股 本比列 |
获授期权 数量占总 期权数量 比列 |
|---|---|---|---|---|---|---|
| 1 | 刘刚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技术 商务一部 |
技术 经理 |
3 | 0.0089% | 0.1617% |
| 2 | 高磊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技术 商务一部 |
组长 | 3 | 0.0089% | 0.1617% |
| 3 | 陈根和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第一 营销事业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4 | 叶晋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第一 营销事业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5 | 赵杰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第一 营销事业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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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陈臻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第一 营销事业部 |
中心 主任 |
2 | 0.0060% | 0.1078% |
|---|---|---|---|---|---|---|
| 7 | 周阳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第一 营销事业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8 | 翟青松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用服 一部 |
技术 经理 |
2 | 0.0060% | 0.1078% |
| 9 | 王洋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用服 一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10 | 张军浩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用服 一部 |
技术 经理 |
2 | 0.0060% | 0.1078% |
| 11 | 杨卫风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第四 营销事业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12 | 王建林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第四 营销事业部 |
技术 经理 |
2 | 0.0060% | 0.1078% |
| 13 | 聂国贤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产品 线 |
事业 部副 总 |
20 | 0.0595% | 1.0779% |
| 14 | 韩霆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增值 事业部 |
部门 总监 |
3 | 0.0089% | 0.1617% |
| 15 | 许佳达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研发 六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16 | 桂光俊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研发 六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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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惠楠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研发 六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 18 | 连升辉 | 生产部 | 部门 经理 |
6 | 0.0179% | 0.3234% |
| 19 | 温冰 | 生产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20 | 周利华 | 生产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21 | 徐继明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研发 四部 |
部门 总工 |
3 | 0.0089% | 0.1617% |
| 22 | 魏晔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研发 二部 |
组长 | 4 | 0.0119% | 0.2156% |
| 23 | 刘旭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研发 二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24 | 姜鹏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中间 件产品线 |
部门 经理 |
5 | 0.0149% | 0.2695% |
| 25 | 孟庆康 | 北京数码视讯 软件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中间 件产品线 |
部门 技术 总工 |
5 | 0.0149% | 0.2695% |
| 26 | 邹箭宇 | 平台产品线 | 产品 线总 经理 助理 |
20 | 0.0595% | 1.0779% |
| 27 | 张天若 | 平台产品线 | 技术 经理 |
2 | 0.0060% | 0.1078% |
| 28 | 包佳晶 | 平台产品线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29 | 朱子文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组长 | 1 | 0.0030% | 0.0539% |
| 30 | 刘建欣 | 第三营销事业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9
| 部 | ||||||
|---|---|---|---|---|---|---|
| 31 | 马舒扬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产品 经理 |
2 | 0.0060% | 0.1078% |
| 32 | 刘亮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33 | 张旭宁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组长 | 1.5 | 0.0045% | 0.0808% |
| 34 | 曹昆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组长 | 3 | 0.0089% | 0.1617% |
| 35 | 李红香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36 | 韩欣悦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37 | 张珂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经理 | 5 | 0.0149% | 0.2695% |
| 38 | 袁光 | 第三营销事业 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39 | 郭佳颖 | 第四营销事业 部 |
总监 | 5 | 0.0149% | 0.2695% |
| 40 | 汪振东 | 第四营销事业 部 |
副组 长 |
2 | 0.0060% | 0.1078% |
| 41 | 焦石 | 第四营销事业 部 |
组长 | 2 | 0.0060% | 0.1078% |
| 42 | 宋亚楠 | 第四营销事业 部 |
技术 经理 |
2 | 0.0060% | 0.1078% |
| 43 | 姚志坚 | 行政部 | 部门 经理 |
5 | 0.0149% | 0.2695% |
| 44 | 李骊 | 战略研究院 | 组长 | 3 | 0.0089% | 0.1617% |
| 45 | 王传世 | 证券法务部 | 董秘 助理 |
10 | 0.0298% | 0.5389% |
| 46 | 颜健 | 投资部 | 组长 | 3 | 0.0089% | 0.1617% |
| 47 | 姚建忠 | 鼎点视讯科技 有限公司研发 11 部 |
AP 项 目经 理 |
3 | 0.0089% | 0.1617% |
| 48 | 吴磊 | 鼎点视讯科技 有限公司研发 12 部 |
组长 | 3 | 0.0089% | 0.1617% |
| 49 | 王鹏爵 | 鼎点视讯科技 有限公司研发 13 部 |
组长 | 3 | 0.0089% | 0.1617% |
| 50 | 刘麟童 | 鼎点视讯科技 有限公司研发 13 部 |
组长 | 3 | 0.0089% | 0.1617% |
10
| 51 | 罗海俊 | 鼎点视讯科技 有限公司武研 1 所 |
部门 经理 |
6 | 0.0179% | 0.3234% |
|---|---|---|---|---|---|---|
| 52 | 郑喜军 | 鼎点视讯科技 有限公司武研 1 所 |
部门 总工 |
4 | 0.0119% | 0.2156% |
| 53 | 张丽娜 | 鼎点视讯科技 有限公司51 销售部 |
总监 助理 |
3 | 0.0089% | 0.1617% |
| 合计 | 187.5 | 0.5580% | 10.0000% | |||
| 注:北京数码视讯软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鼎点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4、行权时间
预留部分期权有效期为自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预留部分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期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期间 |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
|---|---|---|
| 第一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30% |
| 第二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30% |
| 第三个行权期 | 自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的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
40% |
5、行权条件
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2-2014年相对于201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2.25%、 52.08%、74.90%, 2012-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7.87%、8.3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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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2012年、2013年、2014年净利润指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 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6、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同时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 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
7、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说
-
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号-3 号》以及《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授 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授予53名激励对象187.5万股股票期权。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
(1)根据《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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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讯预留部分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所规定的禁止获 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12年10月 26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权也符合《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权日为 2012年10月26日,并同意53名激励对象获授187.5万股股票期权。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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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七、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
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2 年10月26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预留部分187.5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 值进行了测算:公司第一、第二和第三行权期的单份期权价值分别为 2.09元、2.60元、3.03元,授予的预留部分187.5万份股票期权总价 值为490.79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 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 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 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2012年11月初开始摊销, 以各行权期的单份期权价值进行测算,假设各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 量不发生变化,则2012年-2015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年度 | 第一期 |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第三期 | 合计 | 合计 |
|---|---|---|---|---|---|---|---|---|
| 当期 | 累计 | 当期 | 累计 | 当期 | 累计 | 当期 | 累计 | |
| 2012 | 19.57 | 19.57 | 12.18 | 12.18 | 12.62 | 12.62 | 44.38 | 44.38 |
| 2013 | 97.87 | 117.44 | 73.08 | 85.26 | 75.73 | 88.35 | 246.68 | 291.05 |
| 2014 | 60.90 | 146.16 | 75.73 | 164.08 | 136.63 | 427.68 | ||
| 2015 | 63.11 | 227.19 | 63.11 | 490.79 | ||||
| 合计 | 117.44 | 146.16 | 227.19 | 490.79 |
受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期权行权数量的变动,期权的实际 成本可能会与此处的数据有所差异(由于激励对象存在业绩考核不达 标或在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内离职等情况,获授股票期权可能有部分最 终不能行权,期权的实际总成本可能会小于本次估算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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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预留期权授予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权价 格、行权时间、行权条件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 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 条件的情形。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
1、控股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控股子公司激励对象所有未
-
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或死亡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为担任公司行政职务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则已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考核不 合格、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 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若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其 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则应注销其所有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2)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 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聘的,自离职之 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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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负伤而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所获 授的股票期权不作变更,仍可按规定行权。
-
(4)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
-
票期权即被注销。
(5)激励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所有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 被注销。但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死亡的,公司应当根据激励对象被注 销的股票期权价值对激励对象进行合理补偿,并根据法律由其继承人 继承。
-
(6)对于由于上述第(1)、(2)、(4)、(5)项原因被注销或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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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未行权股票期权,授权董事会将该部分期权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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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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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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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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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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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授的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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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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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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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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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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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员情形的。
5、除前条规定的情形外,股东大会可以特别决议批准终止本计 划。本计划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终止后,公司不得根据本计划向任何 激励对象授予任何期权,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 权即被取消。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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