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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pr 2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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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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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实施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 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公司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确定的公司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 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 权激励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201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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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刘永祥 林峰 张锡盛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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