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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4
Apr 1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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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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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做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的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认真、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 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独立董事任期内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 如下:
一、2013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 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次数为6次,亲自出席6次董事会 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
| 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2013年4月16日 |
| 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 2013年4月25日 |
| 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2013年6月26日 |
| 4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2013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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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2013年9月16日 |
|---|---|---|
| 6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2013年9月27日 |
二、2013年度出席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201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现场股 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维护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公司股东权益发挥 了积极作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2013年4月18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201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2012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2012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2、2013年5月13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部分已授予期权进行调 整,并同意股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可以行权。
3、2013年6月26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 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2013年8月21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
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5、2013年9月28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关联交易、首期股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期权人员及期权数量调整以及首期股权激励计 划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发表独立意见;
四、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待遇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与提拔提出了自己的建议与意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职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的良性运作、规范运作提出了 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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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有关规定,在2013年度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了信息披露工 作。
(三)按照《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 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 平。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 情况。
特此报告!
刘剑波
2014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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