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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2

Jan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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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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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2-079

证券代码:300079

证券简称:数码视讯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上午10:00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郑海涛先生召集,并于同年1月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 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海涛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表 决。现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之一罗明 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会认为,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取消罗明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授予其 的股票期权。公司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 激励对象为199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127万份;调整后的《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期权的激励对象为198人,股票期权数量为1124

万份。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刚、宿玉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期权授予事项的议 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 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198名 激励对象1124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期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2年1月12日。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刚、宿玉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按照2011年10月25日证监会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原《数码视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修订,原《制度》共有 26条,修订后的《数码视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新《制度》”)共有29条,从第九条——第二十九条的顺序相应 做了调整修订,其中主要修订增加的内容是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登记管理(第八条——第十五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1、新《制度》第一章第二条修改明确了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 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是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2、对新《制度》第一章第三条中有关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 件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的审核批准主体由原《制 度》的董事会修改为新《制度》的董事会秘书。

3、新《制度》第三章增加修改的内容之一(新《制度》第八条) 为:内幕信息的存续期间为自该内幕信息形成之日起至该信息被依法 公开披露之日。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如实、完整地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见附件)、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 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 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 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4、新《制度》第三章增加修改的内容之二(新《制度》第十一 条)明确了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 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 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

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5、新《制度》第三章修改增加的内容之三(新《制度》第十二 条)为: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 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 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 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

6、新《制度》第三章修改增加的内容之四(新《制度》第十三 条)为:公司进行再融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 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定期报告、包含高送转方案的利润分配 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送红股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6股以 上)及出现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及重大交易等事项,除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填写上 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 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 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进行本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 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报送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7、新《制度》第三章修改增加的内容之五(新《制度》第十五

条)为:公司证券部应当及时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8、新《制度》修改了原《制度》第四章的第十九条为新《制度》 第二十一条,内容调整为: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涉及到公司内幕信息时,有 责任和义务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证券部。公司证券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 书报告,并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 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9、新《制度》修改了原《制度》第五章的第二十二条为新《制 度》第二十五条,内容调整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 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公司应及时 进行自查和做出处罚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北京证监局。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的、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对原《制度》附件二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增加了“知悉内幕信息地点”、“知悉内幕信息 方式”、“内幕信息内容”、“登记时间”、“登记人”等5个事项, 并增加了相关的备注信息。

修订版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