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1

Dec 23, 2011

55099_rns_2011-12-23_99b04628-d8a4-4fcb-a1b6-052d6aa5d30f.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 1、关于公司《新一代数字电视前端硬件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新一代数字电视前端硬件系统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做出的正确 决策,本次变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 变更并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新一代数字电视前端硬件系统开发及 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事项。 2、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专项意见

同意聘任王万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 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关于使用部分募集的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湖南爱 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本次利用部分募集的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湖南爱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要 求。公司利用募集资金投资湖南爱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合理的,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数字电视行业内的竞争 力以及影响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与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其他募集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4、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

  •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及3个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管理办法》 及3个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股票 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3个备 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 行权安排、变更、终止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 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安排,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高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亦符合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

独立董事: 刘剑波 何沛中 刘永祥 2011年12月23日

==> picture [416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