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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avision Technologie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0
Apr 21,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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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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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 “ ” “ ” 限公司(以下简称 数码视讯 、 公司 )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数码视讯2010 年度规范运作的情况进行了跟踪,具体情况如下:
一、数码视讯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 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一)数码视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数码视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郑海涛。截至2010年12月31日, 郑海涛直接持有公司2,066.31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8.45%,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二)数码视讯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源制度的情况
数码视讯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源。
保荐人通过访谈相关人员、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相 关文件及其他资料后认为:公司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
二、数码视讯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情况
(一)数码视讯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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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和董事会秘书 制度。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不少于监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经理层由七名高级管理人 员组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二)数码视讯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包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 会议记录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明 确具体。该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内容, 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该规则由董事会 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3、公司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监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内容, 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该规则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保荐人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上述各项规则,各组织机构运行情况良好,能够有 效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
三、数码视讯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 (一)数码视讯关联交易制度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制度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公 司章程》中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的内容摘录如下:
第四十条: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 的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 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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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向股东大会申 明关联关系并回避表决。股东没有主动说明关联关系并回避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 其说明情况并回避。
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按照正 常程序进行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结束后,其他股东发现有关联股东参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投票的,或者股东对是否应适用回避有异议的,有权就相关决议根据本章程的有关 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2010 年度数码视讯关联交易情况
2010年度,公司向持有10%股权的参股子公司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累 计出售商品共计2,569.9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7.38%,交易参照市场价格 公允作价。
(三)保荐人关于数码视讯关联交易的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编制的《2010年年度报告》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则披露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不存在由于关联交易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良好。
四、数码视讯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4号”文核准,公司委托主承销 商国信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 格为每股59.9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677,20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律 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594,845,854.35元。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 (利安达验字[2010]第102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3,909.95万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1,001.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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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华夏银行北京知春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605,094,256.15 |
|---|---|
| 其中: (1)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94,256.15 |
| (2)人民币定期户(一年) | 200,000,000.00 |
| (3)人民币定期户(二年) | 200,000,000.00 |
| (4)人民币定期户(三年) | 200,000,000.00 |
| (5)七天通知存款 | 5,000,000.00 |
| 北京银行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400,000,000.00 |
| 其中:人民币定期户(二年) | 400,00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200,000,000.00 |
| 其中:人民币定期户(二年) | 200,000,0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东四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200,000,000.00 |
| 其中:人民币定期户(二年) | 200,000,000.00 |
| 华夏银行知春支行(软件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合计 |
4,920,067.30 |
| 其中: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 420,067.30 |
| 募集资金七天 | 4,500,000.00 |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 | 1,410,014,323.45 |
(二) 201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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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59,484.59 | 159,484.59 | 本报告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报告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448.15 | 16,448.1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3,909.95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部 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
调整后投 资总额 |
本报告期 实际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 |
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 |
本报告期 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
是否符 合计划 进度 |
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9,812.14 | 9,812.14 | 874.90 | 2,223.87 | 2012-4-30 | 261.92 | 是 | 是 | 否 |
| 双向数字电视条件接收系统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8,621.84 | 8,621.84 | 165.16 | 1531.98 | 2012-4-30 | 161.55 | 是 | 是 | 否 |
| 数字电视增值业务产品研发 项目 |
否 | 6,263.74 | 6,263.74 | 1,179.24 | 2,984.46 | 2012-4-30 | 90.07 | 是 | 是 | 否 |
| 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 |
否 | 6,172.27 | 6,172.27 | |||||||
| 新一代数字电视前端系统开 发及产业化项目 |
否 | 8,023.07 | 8,023.07 | 2103.85 | 5044.64 |
2012-4-30 | 418.03 | 是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8,893.06 | 38,893.06 | 4,323.15 | 11,784.95 | 931.5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 (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项目 |
否 | 625.00 | 625.00 |
625.00 |
625.00 |
|||||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否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
| 星际无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否 | 500.00 | 500.00 |
500.00 |
500.00 |
|||||
| 北京市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000.00 |
322.23 | ||||
| 福建新大陆通信科技有限公 司投资项目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12,125.00 | 12,125.00 |
12,125.00 |
12,125.00 |
3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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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 51,018.06 | 51,018.06 |
16,448.15 |
23,909.95 |
1,253.80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情况 |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共计120591.53万元,已使用12125万元。其中:2010年6月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通过,投资数字电视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项目625万元,偿还银行贷款2000万元,投资福建新 大陆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6000万元;2010年8月2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投资星际无双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00万元;2010年11月2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投资北京市博汇科技有限公司 3000万元。目前公司正在积极调研、论证新项目和并购项目,剩余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
无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9091.82万元,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利安达专字【2010】第1430 号审计。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
募投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 |||||||||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的使用情况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
用途: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1001.43万元,已承诺部分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超募资金待确定投资项 目后再使用。 去向: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及定期存单 |
|||||||||
| 投资项目运营中可能出现的 风险和重大不利变化 |
无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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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0年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人关于数码视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 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 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情况。 五、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郑海涛及其配偶李易南,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中 科远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以及公司自然人股东王健摄、张怀雨及其配偶李枚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除郑 海涛、李易南、王健摄、张怀雨、李枚芳以外的125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郑海涛、宿玉文、张怀雨、张刚、王 万春、彭秋和、周昕、刘竹雨、罗茁,以及郑海涛的配偶李易南、张怀雨的配偶李 枚芳、张刚的配偶张立新、彭秋和的配偶杨秀英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自己或 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在自己或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可能的同业竞争,郑海涛先生及配偶李易南女士向公司出具了《避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与公司的关系发生实质性改变之前,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现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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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均不从事与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投资、合作经营、实际控制与 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任何企业。
凡是与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机会,都将及时通知并建议公司参与。与公司 的关系发生实质性改变之前,保证与公司永不发生同业竞争。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保证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愿意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人未发生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承诺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对于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海涛出具承诺如下: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对公司委托持股的全部客观事实情况做出了真实、准确、完整的描述,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委托持股已经规范清理, 委托持股涉及各当事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公司股权清晰。若今后由 于委托持股涉及的当事人对股权受让、转让等相关事宜提出质疑或产生任何纠纷, 导致公司股权出现不清晰的情形以至于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承担 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承诺所列情形没有发生。
六、数码视讯委托理财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0年度,公司未发生委托理财及为 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七、数码视讯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对公司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2010年度,公司未发生证券投 资、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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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 __ 孙建华 魏宏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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