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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li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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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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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通知于2021 年4 月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 年4 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会议由董事长缪金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 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过对 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

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100,000.00 万元(含100,000.00 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以及每一年度的利率水平,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

后一个计息年度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 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上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 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 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 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转股价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 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 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 的计算方 式为:Q=V/P。

其中:V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 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 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 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 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 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 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 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 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 头不算尾)。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 先配售比例及数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的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

金和利息;

  •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或可转债受

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 ④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

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⑥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③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

  • 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 万元(含),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万元)
1 年产1.15 万吨精细化工产品及相关衍生产
品项目
133,971.75
100,000.00
合 计 133,971.75
10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效。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发行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四)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八)审议《关于制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 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 及《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 权人士全权处理以下相关事宜,授权内容主要包括: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制 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 向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 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申 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回 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 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 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登记、 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 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 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 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 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 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 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 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 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2、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6、10 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 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编制了《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21 年5 月7 日在江苏省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7 号-1 召开公司202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表决情况:赞成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