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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Dec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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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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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1-088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锐明技术”)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进度, 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计划完成时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73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 元,共募 集资金 820,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68,190,736.66 元,募集资金净额 752,609,263.34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707 号)。
二、项目资金投资进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 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进度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万元) | 累积投入金额(万元)(未经审计) |
|---|---|---|---|
| 1 | 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 4,3237.00 | 30,913.42 |
| 2 | 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13,765.07 | 8,36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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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 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 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项目建设较预期有所延缓,无法按既定计划在 2021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 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 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 至 2022 年 6 月。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的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 络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基于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而审慎作出的决定,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的完成,不会对公司未来业 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产生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 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 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主要是 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而导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 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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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商用 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对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 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 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 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 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从 2021 年 12 月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锐明技术本次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息化产品产 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募投项目“商用车综合监控信 息化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建设实 际情况提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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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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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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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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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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