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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6

Mar 3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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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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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向怀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 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向怀坤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高级工程师,工信部全国信息化工程师——GIS 应用水 平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教育厅千百十培养人才,深圳市智能交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交通运输领域专家。1998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就职于北京工业大学,教师;2004 年 6 月至 2005 年 4 月就职于深圳桑达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2007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深圳职 业技术学院(现更名为深圳职业技术大学)汽车与交通学院,教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 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 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 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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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董
事会次数
委托出席董事
会次数
缺席董事
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董事
会会议
出席股东会
次数
向怀坤 9 9 0 0 3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薪酬 及投保责任保险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 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组织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应出席6次, 实际出席6次。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薪酬方案以及股 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等,并不定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 交流,了解其履职情况,并跟进其薪酬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本人应出席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对定期报 告、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和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审计机构汇报年度审计相关事项计划、 重难点事项以及工作进展等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报 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为确保独立董 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岗位需求,本人审查了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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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材料,并将相关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能。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应出席1次,实际出席1次。本人审议 了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的议案,通过对公 司经营、财务以及战略的深度研判,积极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和有效实 施,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相关的 多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在2025年度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 划及执行状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全面、有效开展。同时本人积极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进行沟通,深入讨论审计重点,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 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关键岗位人员保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财务等状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并通过参与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多种方式向中 小股东传达公司情况,加深中小股东与公司互动。同时为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本人深研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 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20个工作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参加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等,审阅公司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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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对公司开展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财务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并及时跟进并监督重大事项、董事会 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实时关注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 专业意见,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指导、监督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 汇报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保障了本人与公司间信息畅通。同时,公司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真实、准确传递议案相关材料,充分听取本人意见,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有 效的支持和保障。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 行了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完成了编制、审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程序,真实、准确、完 整向投资者充分展示公司的经营成果及内部治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聘任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再续 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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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将海外公司的记账本 位币由人民币(CNY)变更为当地币种,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 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审议、决 策和披露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聘任左中 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且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 市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 议,聘任胡修彪先生、李恒先生为公司副经理,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 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审议、决策和披露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度独立董事 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已履行了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议程序,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整体水平,方案合理、合法、 有效,绩效考核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2年、2024年、2025年制定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报告期内,2022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 第二批次第二个行权期、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了行权相关事宜,并注销了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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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行权的期权。同时,因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对上述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 人认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述行权期的行权 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均按照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了审议、表决和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3年、2024年、2025年制定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 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公司业绩目标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 标,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全部出 售完毕,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 计划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程序后,公司完成了股 票非交易过户及设立管理委员会等相关事宜。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以下需重点关注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 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 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水平,为维护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6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本着审慎、勤勉、独立的态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相关培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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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向怀坤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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