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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17, 2021

54958_rns_2021-08-17_1e28e138-e7be-4dad-81ba-29592d6331c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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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 定,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下:

一、关于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2021 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 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上述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且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 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进而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 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向怀坤 刘志永 金振朝

2021 年8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