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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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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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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 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设项目”计划 完成时间从2021 年6 月延期至2021 年12 月,主要是受到新冠疫情影响而导 致项目进度有所延迟,是基于实际情况出发审慎作出的考虑,决策程序和内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基础研究部建 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1 年6 月延期至2021 年12 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向怀坤
刘志永 金振朝
2021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