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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12, 2021

54958_rns_2021-05-12_8d0e3108-22bd-4304-9a02-d633ad89bc1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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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身份、学历及职业经历、专业 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存在《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有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赵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望西淀 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刘文涛先生、孙继业先生、刘垒先生、陈建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孙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 刘必发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向怀坤

刘志永 金振朝

2021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