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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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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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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 定,作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并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下:
一、关于续聘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提供2020 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 计相关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审 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并且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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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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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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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