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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AMAX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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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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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2020 年主要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 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历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及 决议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案
1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3/30 1.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4/17 1、关于《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3、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5、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6、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8、关于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3、关于《2020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
第二届监事
3 会第十一次 2020/7/8 1、关于新增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会议
第二届监事 1、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4 会第十二次 2020/8/14
会议 2、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
5 会第十三次 2020/9/9 1、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
第二届监事 1、关于《2020 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6 会第十四次 2020/10/21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会议 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 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 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 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检查,认真听 取并审议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财务内控制度健 全,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资产流失状况,公司财务报 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 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核查公司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

监事会对公司在2020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续聘审计机构进行审核

监事会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议。监事 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对公司 现有并执行的内控制度进行了审核评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 完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能,维护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确保公司稳定发展:

1、监事会成员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任职能 力和决策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监管职责。根据公司业 务的实际情况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性。

2、重点监督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完善和执行,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和大额资产交易等重大事项, 确保相关业务合法合规。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19 日